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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供销合作社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20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吉林省供销合作社网站(http://gxs.jl.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省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长春大街740号;邮编:130041;电话:0431-88977976;传真:0431-88977976)。
  2019年,省供销合作社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201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吉政务公组〔2019〕1号),按照任务分工要求,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平台建设,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渠道、规范公开流程和加强保密审查为重点,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吉林省供销合作社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工作透明度。将“五公开”融入省供销合作社办文办会程序、建立主动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发布供销社文件,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将全省系统工作、综合改革工作等会议,积极通过省社门户网站、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本部门权责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依规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主动公开政府采购情况。
  2.强化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增强舆情防控风险意识,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2019年度没有舆情发生。
  3.注重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协调共进,加强与《吉林日报》、《中华合作时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网站、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卫视等新闻宣传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联络协作机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工作,不断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
(二)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基础保障工作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及发布。确定专人依法依规严格审查,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条,移交省档案局公开文件40份。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细化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和归档要求,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依申请事项及时回复。
  2.开展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内容纳入省供销社年度培训计划,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在省社机关、省社网站宣传推广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0月24日,举办全省保密工作与政务公开培训班,发放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扩大宣传效果。
 
 
  3.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吉林省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试行)》,省社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做好省社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负责发布、协调、监督等日常工作;建立供销合作社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大问题处理和工作部署推进的长效协调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3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省供销合作社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开渠道要进一步拓宽。下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积极拓展宣传渠道,进一步提升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能力。进一步细化、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断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