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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吉林省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省社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l.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或本单位的网站(http://gxs.jl.gov.cn/)上查阅,还可以在省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中心(吉林省档案馆,长春市南关区民安路63号)进行现场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吉林省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省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中心两种形式。省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中心电话:0431-88497856,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00)。
(三)公开时限。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省社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大街740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1-88977976
传真号码:0431-88977976
邮政编码:130041
电子邮箱地址:jlcoopbgs@163.com
(三)申请的提出。向省社提出申请的,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省社领取,也可以在省社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省社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省社提交书面申请。
4.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受理。省社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省社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所属单位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省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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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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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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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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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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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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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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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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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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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或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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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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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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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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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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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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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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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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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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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载体形式 |
□纸质 □光盘 □磁盘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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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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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索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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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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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不申请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获取信息的方式 □自行领取 □邮 寄 □电子邮件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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