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纂出版吉林名镇名村志,是地方志工作者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修志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积极贯彻国家和全省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落实2021年全国省级地方志机构主任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是主动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等国家战略的责任担当。希望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组织试点,并以此为契机,带动吉林省市县志书编纂整体水平的提升。
《吉林名镇名村志编纂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研究批准,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21年5月20日
吉林名镇名村志编纂试点工作方案
一、编纂意义
乡镇、村庄承载着丰富生动的传统文化和历史记忆。镇(乡、街道)、村(社区)志是反映相关境域历史变迁和发展成就的重要载体,是对省、市、县三级综合志书的延伸和补充。编修名镇名村志在汇集和保存镇村各方面的重要史料,更好地传承乡村历史文化,推进新型城镇化,保留乡愁记忆,激发游子爱乡思乡热情等方面均有重要作用。为更好地保留乡土文化记忆,继承传统文化精华,展示乡村建设新貌,各地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名镇名村志编纂工作,为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在充分认识编纂名镇名村志重要性的同时,着手开展村镇历史和现实资料的征集,谋划村镇志的编写工作。村镇志编纂是省、市、县三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依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落实2021年全国省级地方志机构主任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延伸修志领域,着眼大局、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体现。
二、指导思想
名镇名村志编纂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客观记述吉林省乡镇、村庄的历史与现状、城镇化进程和改革开放成果,充分利用地方志体裁的独特优势,传承和抢救乡土历史文化,激发人们爱国爱乡情怀,更好地宣传村镇特色,让更多的人了解、认识村镇,吸引更多的人才参与村镇建设,为探索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经验、发展模式、发展道路提供历史智慧和现实借鉴,为乡村振兴提供文化支撑。
三、编纂范围
1.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组织评定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及吉林省相关部门评定的吉林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2.经济强镇强村。国家有关部门组织评定的全国千强镇、全国综合实力百强镇、全国经济百强村,省级权威部门组织评定的经济十强村。
3.全国重点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委公布的全国重点镇。
4.中国特色小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中国特色小镇。
5.其他特色村镇。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具有某方面特色的村镇。如文明镇(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农业旅游示范点、小城镇建设示范镇、新农村建设示范(试点)村、小康示范村、康居村、生态村、最美乡村等,或由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获得“XX之镇(乡)”“XX之都”等称号的特色村镇。
与镇同级的乡、街道和与村同级的社区居委会可参照以上标准组织志书的编写。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将根据相关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镇(乡、街道)、村(社区)志申报“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和“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项目。
四、工作机制及经费保障
镇(乡、街道)、村(社区)志的编纂工作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统筹规划,镇(乡、街道)、村(社区)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各方支持,分步实施。
镇(乡、街道)、村(社区)志所需编纂经费以所在镇(乡、街道)、村(社区)自筹解决为主。
五、编纂规范
名镇名村志的质量标准参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中国名镇名村志质量标准执行。
在坚持志体的前提下,篇目设置、体裁运用、资料选择等作适当创新。以记载镇(乡、街道)、村(社区)区域范围内的资料为主,详市县志之所略。根据不同类型镇(乡、街道)、村(社区)的特点,有选择地记述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的历史与现状。突出镇村的“名”与“特”内涵,编纂的名镇名村志书从内容到版式必须有别于传统的综合志书,达到文约事丰、便于阅读、利于传播的目的,做到可读、可用、堪存、堪鉴。
名镇名村志分别由所在镇、村承担编写任务;所在地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负责落实、检查,协助做好编纂工作;所在地市(州)地方志办公室负责申报、督促和指导;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制定统一的凡例、参考篇目和编纂规范并根据需要提供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等智力支持。
(一)志书名称、编者及断限
以志书下限时的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如《XX镇志》《XX村志》。编者名统一使用“吉林省XX县XX镇志编纂委员会”或“吉林省XX市XX区XX镇XX村志编纂委员会”。
为全面反映入志事物发展脉络,名镇名村志上限应追溯至事物发端,下限一般断至镇村志启动编修年份,个别重大事项可延至搁笔。
(二)体例
采用纲目体,横排门类,纵述史实。篇目设置不求面面俱到,但要做到主线清晰、大事必录。特色不突出、特点不鲜明、特征不明显等一般意义的内容不记或略记,可在基本镇、村情中简要加以记述。
合理运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述而不论,人物生不立传。
(三)资料
入志资料应丰富、真实、准确、典型,能够反映事物发生、发展、演变过程,补市县志所不足。注重选用特色资料、微观资料,注重收录调查资料、统计资料和口述资料。
(四)图照
名镇名村志区别于传统的综合性志书,应大量使用图表和照片。卷首设本行政区域位置图、行政区划图。正文随文配图,图下设说明文字,图文并茂。图表、照片选用应注重典型性、资料性、艺术性,无广告色彩,无个人标准像和领导工作照,无修饰加工。图照与文字比例为1∶3
(五)行文
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不用总结报告、新闻报道、文学作品、教科书、论文等写法。除引文外,一律采用第三人称记述。文字应朴实、严谨、简洁、流畅、优美,可读性强。
(六)字数
除图片外,名镇(乡、街道)志的纯文字不得多于20万字;名村(社区)志不得多于15万字。
(七)流程
第一步:由镇、村向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后报市(州)地方志工作机构复审,市(州)同意后向省方志委报送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吉林名镇名村志编纂申报表、志书篇目大纲、部分志稿等,均须一式两份。省直管县可以直接向省方志委组织申报。不接受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申报。省方志委每年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日(市县指导处收)。
第二步:省方志委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确定是否可列入名镇名村志编纂计划并通知申报的市(州)。
第三步:志稿成熟后,县级和市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分别组织召开专门的复审和终审会议。为保证质量,评审专家组成员(5-7人)应从吉林省志鉴专家库中选取。志稿经充分修改、完善后,提交省方志委进行终审验收,合格后进入出版程序。
(八)出版
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编写的名镇名村志,序一由省方志委统一安排撰写。依出版时间实行统一编号,形成系列丛书。封面装帧和正文版式由省方志委统一组织设计,封面统一标注“吉林名镇志系列丛书”和“吉林名村志系列丛书”标识。
六、总体要求
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要充分调研,广泛宣传,着力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镇村着手编写名镇名村志,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名镇名村志编纂规划。试点阶段,每个市(州)至少确定一个镇或村开展志书编纂工作。各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要与镇村共同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名镇名村志编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把名镇名村志编纂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乡村振兴发展规划,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保存乡土记忆、传承乡村文化、服务乡村旅游做出切实努力。
附件:1.《吉林名镇名村志编纂申报表》
2.《吉林名镇名村志编纂参考篇目》
附件1
吉林名镇名村志编纂申报表
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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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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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单位及
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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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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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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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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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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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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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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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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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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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街道)村(社区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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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编纂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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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至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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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或
村委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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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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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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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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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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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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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吉林名镇名村志编纂参考篇目
序一、二
凡例
地图(镇或村在中国的位置图、在吉林省的位置图、镇或村行政区划图)
目录
概述(概括介绍本镇或本村的总体面貌、发展过程和特点,本镇或村的保护与开发,转型和创新发展的路径。要突出重点、言简意赅,只点出线索即可)
基本镇(村)情
建置区划
地名由来(记述地名产生的特殊由来等,无特殊由来可不记,地名传说故事归入艺文)
建置沿革(记述历代设置、隶属变化情况等,不要过多记述上一级行政区的隶属关系变动)
辖区变迁(记述历代行政区划调整、辖区变化情况等)
村庄社区(可采用表格形式列出人口、耕地等基本情况,可简要记述主要村庄社区等)
自然地理
地理位置(记述经纬度、与市区的距离、形状、面积等)
地质地貌(记述地质构造地貌特点,可简要记述主要山岭、河流、湖泊、湿地等)
气候物候(记述气候特征、季节特征、自然灾害等)
自然资源(记述动物资源、植物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等,资源有特别之处的可记,无特别之处的不记,不要面面俱到;记述动植物资源只记种类数量及国家级、省级保护动植物名称,应使用学名;记述水资源时需避免与地理地貌重复)
人口民族
人口总量(记述人口数量变化趋势情况)
源流迁徙(记述人口来源、流动有关情况,无明显迁徙可不记)
民族结构(记述民族数量、人数、占比等,可采用表格形式)
姓氏组成(记述姓氏个数、主要姓氏、占比等)
镇(村)域经济
经济总量(简要记述地域经济总量情况)
发展概况(记述经济发展历程、三次产业基本情况等)
社会发展
社会事业(记述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
居民生活(记述居民收入消费、社会保障、休闲娱乐等)
精神文明(记述道德模范、文明创建等情况)
镇(村)建设(简要记述镇村建设概况,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镇区建设(记述镇区发展、重点工程、生态保护等)
村居建设(记述新农村建设、标准示范建设等)
基础设施(记述交通、水利、通信、市场等设施建设情况)
公用事业(记述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建设情况)
文物胜迹(非必设类目,记述本地文物胜迹有关内容)
遗址遗迹(可记述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古遗址、古城堡、古道、古墓葬、近代现代重要建筑、纪念地、纪念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
遗址(记述历史遗址的有关情况)
古城(记述古城、古堡的变迁、保存情况等,包括城堡内古宅、古井、古桥、古街、古门、古碑、古木等)
故道(记述河流、商贸故道有关情况)
古墓(记述古墓葬有关情况)
古宅(记述故居、会馆、老屋、古宅院等情况)
古井(记述古井、古泉等历史取水设施情况)
古木(记述域内名木、名花等有关情况)
古桥(记述域内人工、自然古代桥梁有关情况)
古街(记述历史悠久的街道有关情况)
古门(记述古城门楼、牌坊等有关情况)
馆藏文物(记述可移动文物情况)
器物(记述钱币、瓷器、铁器、玉器、漆器等有关器具情况)
书画(记述书法、绘画文物情况)
文献(记述竹简等情况)
古碑(记述石碑、石刻有关情况,内容避免与艺文重复)
信仰场所
寺庙(记述寺庙、庵等有关情况)
宫观(记述宫观有关情况)
教堂(记述教堂有关情况)
祠堂(记述祠堂有关情况)
风景名胜(避免与旅游名胜重复,记述某水倒流、某山夕照等历史上有名的景胜,不一定是旅游项目)
人文景观(记述历史上有名的景胜,如“某某八景”等)
自然景观(记述历史上有名的景胜,如“某某十景”等)
古镇(村)保护(非必设类目,记述古镇保护有关内容)
古镇(村)风貌
镇域布局(记述古镇格局设置、功能分区等情况)
景胜概览(记述古镇主要的景观分布情况等)
保护规划(介绍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简要记述规划出台、编制情况、规划内容、规划完成情况,不收录规划文件全文)
总体规划(记述古镇保护的整体规划)
专项规划(记述针对古镇中某一具体保护对象的规划)
保护管理(记述内容需避免与保护规划分目重复)
管理模式(记述保护机构、保护区设置等情况)
保护措施(记述古建维修、环境整治等情况)
★特色经济(非必设类目,若特色经济不足以作为类目,则归入基本镇、村情类目镇、村域经济部分记述)
特色产业(记述域内特色产业、行业,以下为示例,条目名根据具体特色产业设置)
第一产业(记述特色第一产业有关情况)
第二产业(记述特色第二产业有关情况)
第三产业(记述特色第三产业有关情况)
产业园区
工业园区(记述工业园区有关情况)
农业园区(记述农业园区有关情况)
商业街区(记述商贸街区有关情况)
企业、品牌(也可归入相应特色产业记述,要避免广告嫌疑)
著名品牌(记述著名品牌、商标等情况)
骨干企业(记述骨干企业、老字号等情况)
特色文化(非必设类目,若特色文化不足以作为类目,则归入风土民情类目民间文艺部分记述,以戏剧为例)
特色戏剧
历史渊源(记述剧种的发源、与名镇的渊源的情况等)
发展现状(记述剧种目前的受众、从业人数、影响等)
剧种特色
唱腔声调(记述剧种演唱特点、表现方式等)
舞台美工(记述剧种服饰、舞台、美工等情况)
经典剧目
嫦娥奔月(记述主要的剧目有关情况,根据实际调整)
大闹天宫(记述主要的剧目有关情况,根据实际调整)
名家名角
历代名家(记述历代著名表演艺术家情况)
当代传承(记述当代著名表演者概况)
保护发扬
保护工作(记述剧种保护的措施、机构等)
演出活动(记述剧种日常演出活动的有关情况)
旅游名胜(非必设类目,记述旅游名胜有关情况)
景区景点
景观名胜(记述镇域著名旅游景点的情况)
旅游园区(记述镇域主要旅游景区的情况)
旅游节庆
文化节日(记述本地文化节日有关情况)
特色赛事(记述本地特色赛事有关情况)
仪式活动(记述本地仪式典礼、文化活动有关情况)
旅游服务
配套设施(记述餐饮、住宿、购物、交通等配套设施情况)
服务单位(记述服务中心、旅行社等服务单位情况)
旅游线路(需回避以领导人行程作为宣传点的线路,以下为举例,具体条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人文线路(记述旅游线路有关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自然线路(记述旅游线路有关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风土民情
美食小吃(以下为举例,具体条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可直接列举具体事物名称)
菜肴(记述特色菜肴有关情况)
面点(记述特色面食、糕点等有关情况)
土特名产(记述当地农产品、奇石、花木、工艺品等特色物产,以下为举例,具体条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可直接列举具体事物名称)
果蔬(记述本地特色水果、蔬菜等有关情况)
花石(记述本地特色苗木、奇石等有关情况)
工艺(记述本地编制、雕刻、铸造等有关工艺品情况)
生活习俗(需避免与居民生活内容重复,注重记述特有习俗)
服饰(记述本地居民特色服饰有关情况)
饮食(记述本地居民特色饮食习惯有关情况)
民居(记述本地居民特色居住习俗有关情况)
出行(记述本地居民特色出行习俗有关情况)
信仰(记述本地居民独特信仰有关情况,祭祖、祭神等活动情况)
禁忌(记述本地居民特有生活禁忌有关情况)
庙会集场
集市(记述传统集市有关情况)
庙会(记述本地庙会有关情况)
岁时节俗(不局限于以下节日,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条目设置)
春 节(记述本地节日有关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增删)
清明节(记述本地节日有关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增删)
端午节(记述本地节日有关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增删)
中元节(记述本地节日有关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增删)
中秋节(记述本地节日有关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增删)
重阳节(记述本地节日有关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增删)
体育游艺(应注重突出特色,无特色可不记)
民间游艺(记述舞狮、花灯、龙舟等特色民间游艺活动情况,简要记述类型、表演特色、演出队伍及活动等内容)
传统体育(记述传统武术等当地特色体育活动情况)
民间礼仪(应注重突出特色,无特色可不记)
婚嫁(记述婚嫁礼仪有关情况)
生育(记述生育礼仪有关情况)
寿庆(记述寿庆礼仪有关情况)
丧葬(记述丧葬礼仪有关情况)
建房(记述建房礼仪有关情况)
社交(记述社交礼仪有关情况)
民间文艺(应注重突出特色,无特色可不记;内容避免与艺文重复)
戏剧(记述本地特色剧种情况)
舞蹈(记述本地民间舞蹈情况)
器乐(记述本地器乐演奏情况)
方言土语
方言(记述本地特色语言种类、发音、词汇等)
俗语(记述谚语、歇后语、习惯用语等)
名人与名镇(村)
人物传略(记述域内历史名人生平事迹情况)
名人与XX(以事系人,记述域内外名人在本地事迹情况,可记在世人物。例如“名人与周庄”)
人物表录(记述进士表、烈士表等,无相应内容可不设)
艺文(非必设类目,应注重收录标准,门槛不宜过低,如本籍人士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文章或在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有重大影响的著名人物针对本镇、村所撰写的文章等,具体条目根据实际内容设置,总篇幅要适当控制)
诗词文赋(记述诗词文赋有关内容)
楹联匾额(记述楹联匾额有关内容)
文献书目(记述文献书目有关内容)
金石书画(记述金石书画有关内容)
掌故传说(记述掌故传说有关内容)
戏文剧本(记述重要的、影响大的戏文剧本有关内容)
民歌童谣(记述民歌童谣有关内容)
大事纪略(记述重要事件、重大发现、重要荣誉等,按时间排序,以事列条,采用纪事本末体)
重要事件(记述发生在当地的具有重要影响的事件等,列名)
重大发现(记述在当地发生的重大发现等,列名)
重要荣誉(记述获得重大荣誉的事件等,列名)
附录
原始文件(记述对本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文件、规划、资料等)
新闻报道(记述省级及以上媒体对本地进行的重要报道等)
重要表录(记述荣誉表等有重要价值的内容,避免与大事纪略重复)
主要参考文献
编纂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