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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23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网站(http://dfz.jl.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486号;邮编:130051;电话:0431-88905639;传真:0431-88905639)。
  2019年,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协调办公室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并按《201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吉政务公组〔2019〕1号)的要求,制定《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9年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以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完善平台建设等方面为着力点,大力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工作实效,使全委政务信息公开做到及时、透明、规范。 同时,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做好信息公开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发布、监督等日常工作,从而建立起推进省地方志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推进“五公开”,全面提高地方志工作透明度。委党组会议和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事项都要及时公开。认真做好涉及地方志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并按要求做好办理结果公开。2019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45条(吉志发文件),并装订成册移交到吉林省档案局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
(三)以重点领域公开为抓手,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策。依法依规做好预决算公开,主动接受预决算公开检查考核。一是在单位网站上设立财务信息专栏,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决算,方便人民群众查阅和监督。二是突出做好新方志馆建设项目重要环节和重大事项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抓好脱贫攻坚工作的相关信息公开。
(四)以政策解读为切入点,对出台的政策法规进行解读。按照 “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地方志工作方面的政策文件进行及时解读。在单位网站上的政策解读专栏,对新修改的《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条款进行解读,对国务院法制办就《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进行了公开,对我委主要负责人关于依法治志的解读情况进行了公开。
(五)以强化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做好舆情反馈回应。严格遵守信息发布工作流程,政务公开信息都要进行严格的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保公开发布信息及时、安全、可靠。同时,加强单位网站日常管理,不断强化网管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求网管人员每天要监看网站、读网页,对可能发生的舆情要有预判。当舆情发生时,要及时启动舆情处理工作预案程序,将舆情及时上报单位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舆情反馈回应,由单位新闻发言人进行对外公开发布,从而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2019年无舆情事件发生。
(六)加强单位网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管理。2018年底单位网站迁移至政府网站集约化统一管理平台,网站安全运行环境得到可靠保障。2019年单位网站纳入政府网站统一管理。加强单位网站日常运维管理,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认真对待省政府网站管理办公室每一次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的提醒报告和每季度发布的关于政府网站第三方评估结果的通报,对涉及单位网站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不断完善网站的栏目和内容建设。
(七)注重新媒体应用,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方志吉林”微信平台发布信息内容的审核,不发布与政府、地方志业务、吉林地情无关联的信息,保障“方志吉林”微信平台健康发展,2019年“方志吉林”微信平台公开发布信息150条;加强与《今日头条》等新媒体的合作协作,不断扩大信息发布广度和深度。
(八)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审查。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信息公开前由专人依法依规严格审查。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信息。 
(九)完善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对历年制发的政府和部门文件进行清理公开,完成单位历年来政务公开文件的清理工作,确定公开属性,明确公开方式,并重新分类进行公开。
(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开展政务公开相关知识宣传培训。,将政务公开相关培训内容列入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年度培训计划;通过培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相关人员的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水平提高。9月28日在全省地方志系统信息化建设业务培训班上发放新修订的《条例》,对《条例》内容进行学习、解读,扩大《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效果。在单位网站上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要进一步拓宽。2020年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同时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积极拓展宣传渠道,进一步提升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能力。进一步细化、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断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