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协调办公室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政务公开工作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信息公开制度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八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431-88905639,邮编:130051,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225室。
一、政务公开基本情况
2018年,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8〕72号)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关切,以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完善平台建设等方面为着力点,大力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工作实效,使全委政务公开做到及时、透明、规范。
(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提高工作透明度。把公开透明作为地方志工作的基本制度,全面推进 “五公开”。委党组会议和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都要及时公开。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做好涉及地方志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并按要求做好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二)以重点领域公开为抓手,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策。依法依规做好预决算公开,主动接受预决算公开检查考核。一是在单位网站上设立财务信息专栏,公开部门预决算,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二是突出做好新方志馆建设项目[A1] 重要环节和重大事项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抓好扶贫工作的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三)以政策解读为切入点,对出台的政策法规进行解读。按照 “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地方志工作方面的政策文件及时解读。在单位网站上的政策解读专栏,对《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条款进行解读,对国务院法制办就《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进行了公开,对我委主要负责人关于依法治志的解读情况进行了公开。
(四)强化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做好舆情反馈回应。我委对政务公开信息内容进行严格认真的安全、保密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在网站上发布,确保公开发布信息及时、安全、可靠。同时,加强单位网站日常管理,不断强化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要求网管人员每天监看网站、读网页,对可能发生的舆情要有预判。舆情发生时,要及时启动舆情处理工作预案程序,将舆情及时上报单位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舆情反馈回应,由单位新闻发言人进行对外公开发布,从而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五)加强单位网站规范化建设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的要求,在省政府网站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委规范了单位网站的中西文域名,重新对网站进行ICP、吉公网安备案,并加挂政府网站标识。同时对单位网站进行了改版,新版网站重视政务公开栏目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互动交流、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同时,单位网站迁移至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网站安全运行环境有了可靠保障,单位网站纳入政府统一管理。认真对待省政府网站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发布的关于政府网站第三方评估结果的通报,对涉及单位网站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不断完善网站建设和管理。
(六)注重新媒体应用,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方志吉林”微信平台发布信息内容的审核,不发布与政府、地方志业务、吉林地情没有直接联系或关联的信息,保障“方志吉林”微信平台健康发展,扩大信息发布广度和深度。2018年“方志吉林”微信平台公开发布信息140条。
方志吉林微信公众号开通以来推送信息图
(七)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建立信息公开事前审查制度,信息公开前由专人依法依规严格审查。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信息。
(八)完善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对历年制发的政府和部门文件进行清理公开,完成2008年以来的文件清理,确定公开属性,明确公开方式,做好公开工作。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目录编制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并结合主动信息公开目录的梳理工作,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方式的信息进行标题目录的梳理。建立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明确办理流程及其各环节的职责。
(九)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省方志馆编制公共事业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推进直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在单位网站上开展《条例》颁布十周年宣传。单位全年有2人参加了省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组织举办的关于政务公开方面的培训,回来后,以培训材料为主要内容单位组织负责政务公开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学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2018年在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累计主动公开单位政务信息85条。对本部门职能工作、机构设置、财政收支预算、地方志资源开发项目;省志、市县志编纂复审、终审、出版等情况;吉林年鉴编纂情况、市州(县、市)年鉴编纂情况等工作动态信息进行了及时公开发布。
省地方志历年政务公开信息对比图
(二)公开方式及查询地点。
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省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公开信息纸质文件可在吉林省档案馆及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设置的信息公开查阅点进行查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为网上申请,均及时办结。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8年,我委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对相关信息进行发布,没有因为公布信息不及时而造成依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也没有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2018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信息公开制度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情况
制定了《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社会民主评议制度》和《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监督和受理举报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和相关机制。
委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人员工作岗位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了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党组书记、副主任李云鹤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正奎分管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明确由办公室和资料处共同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由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同时,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经费,规范公开内容,建立责任机制。将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之中,在责任分工的基础上建立考核追究机制,以制度促公开,常抓不懈。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在工作例会上听取相关处(室)负责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没有收到转交我委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无此类事项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我委的主要工作职能是负责组织指导吉林省志、市县志编纂,负责吉林年鉴编纂,指导市县年鉴编纂,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涉及民生和社会热点关切问题不多,与之相关的政务公开内容也不多,从而导致网站相关栏目内容更新比较缓慢。
二是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限,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要求把握不到位,还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教育培训。
(二)改进情况[A2]
一是加强了政务公开方面的培训学习,组织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定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升对政策把握的准确度。同时,希望省政务信息公开协调办公室每年多组织几次政务公开工作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二是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时能否进行差异化考评,各单位工作性质不一样,对与我单位类似的非政府职能部门的考评,能否对考评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或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