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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19    点击数: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协调办公室相关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政务公开工作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信息公开制度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八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431-88905639,邮编:130051,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一、政务公开基本情况
  2017年,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在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6〕4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吉政办函〔2017〕63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政务公开职责,紧紧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各个环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工作实效,使全委政务公开做到及时、透明、规范。
(一)健全政务“五公开”工作机制情况
  我委按照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五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社会民主评议制度》和《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监督和受理举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和相关机制。
(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情况
  结合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门户网站改版,我委将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按照文件体裁将信息公开目录分为11类。并及时更新信息。
(三)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我委在门户网站上设立“政策解读”专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及《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在不同层面进行了解读并做了有效关联。将国务院法制办解读《地方志工作条例》、《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新闻发布会及答记者问有关情况、内容和条款解读、我委主要负责人关于依法治志的解读情况进行了公开。
(四)政务公开教育培训情况
  全年共2人参加了10月份省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回来后,以培训材料为主要内容组织负责政务公开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学习。
(五)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情况
  委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人员工作岗位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了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副主任李云鹤为组长的政务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开的政务信息保密审查工作。明确由办公室和资料处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有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落实政务公开业务工作经费,规范公开内容,建立责任机制。为进一步做好我委信息公开工作,我委规范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将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之中,常抓不懈。在责任分工的基础上建立考核追究机制,以制度促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2017年,我委通过吉林省政府公开信息网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6条,对本部门职能工作、机构设置、财政收支预算、地方志资源开发项目;省志、市县志编纂复审、终审、出版等情况;吉林年鉴编纂情况、市州(县、市)年鉴编纂情况以及其它工作动态信息及时进行公开发布。公开信息较上一年有所下降,主要是网站精简栏目所致。
(二)公开方式及查询地点
  信息公开主要通过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布。纸质文件可在省档案馆及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设置的信息公开查阅点进行查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其中,网上申请4件,占80%;信函申请1件,占20%。5件全部受理并完成信息公开。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7年,我委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对相关信息进行发布,没有因为公布信息不及时而造成依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也没有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2017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对照《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吉政办函〔2017〕63号),我委无牵头落实承办的工作任务,部门负责工作任务有6项:
  1.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我委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办公室的委副主任领导开展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3人。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并将分工情况在单位网站上发布。
  2.理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责任,形成了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
  3 .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在单位网站主动公开政务性文件,及时回应群众咨询事项,建立《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成立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
  4.进一步健全解读机制:在政策文件专栏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文件,并在政策解读专栏由委主要负责人进行政策解读。
  5.强化政务舆情回应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制订《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管理办法》,做到时时关注舆情,出现舆情有处置预案。
  6.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网上受理渠道,能做到专人负责及时回复,有依申请公开指南,并标明单位名称、地址、邮编、咨询电话等内容。
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7年,我委没有收到转交我委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无此类事项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我委的主要工作职能是组织修志编鉴,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几乎不涉及民生和社会热点问题,与之相关的政务公开内容很少,从而导致网站相关栏目内容更新比较缓慢。
  二是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限,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要求掌握不到位,还需要开展更为全面的教育培训。
(二)改进情况与建议
  一是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努力加强相关知识学习,积极参加相关教育培训,熟悉掌握相关政策,使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得到逐步提高。同时也希望省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能增强针对性,主要以实际操作为主。
  二是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时能否进行差异化考评,各单位工作性质不一样,对于我单位类似的非政府职能部门的考评,能否对考评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或简化。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