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务信息公开协调办公室:
2016年,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协调办公室相关精神,切实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不断拓展我委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使全委信息公开做到及时、透明、规范。
一、总体情况
(一)明确组织领导。委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委主要负责人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逐条审查,加强对公开的政务信息审查把关。明确办公室和资料处共同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有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工作。
(二)规范公开内容,建立责任机制。为进一步做好我委信息公开工作,我委规范了公开信息的内容和范围,制定了《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为绩效考核指标,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之中,常抓不懈。在责任分工的基础上,制定《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考核追究机制,以制度促公开。
二、推动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情况
2016年,我委通过吉林省政府公开信息网,对本部门职能工作、机构设置、财政收支预算、地方志资源开发项目;省志、市县志编纂复审、终审、出版等情况;吉林年鉴编纂情况、市州(县、市)年鉴编纂情况以及其它工作动态信息及时进行公开发布,全年公开发布信息157条。
三、政策措施及热点舆情解读回应情况
为强化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流程,我委制定了《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相继制定了《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5个管理制度。
2016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委2016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五、平台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在吉林省情网站(http://www.jlsq.gov.cn)首页右上角显著位置设立政府公开信息专栏,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公布了信息查阅场所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投诉电话及投诉电子邮箱等内容。及时征询社会的建议和意见等反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按时公开年度报告。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