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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省地方志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03-21    点击数:
  2011年,我委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依法公开、分工协作、统一规范”的原则,切实践行信息公开职责,不断拓展我委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全委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委党组高度重视信息管理工作,并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和各项要求列入年度工作目标之中,常抓不懈。
(二)完善规范工作机制。制定了信息报送管理制度,完善了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网站栏目设置,为信息公开提供延伸服务。根据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相关规定,对信息审查制度做了进一步规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出现失泄密事件。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1年,我委通过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网站对本部门职能工作、机构设置、部分收支预算总表、部分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及业务工作等信息进行了公开。全年未发生一例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导致投诉、复议或诉讼事件。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委2011年度无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委2011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一)本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实际支出
(二)本年度无与诉讼、复议有关的费用支出
(三)本年度无对公众和其他组织收费。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我委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信息报送不及时。对此,我委于2012年3月下发了《全省地方志系统信息报送评比活动方案》,组建市(州)、县(市、区)信息员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
  二是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有待加强。在今后工作中逐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工作落到实处,增加公开的透明度。
  三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入。我们将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及时调整公开内容,将《吉林省志》(1986—2000)各分志终审验收;市(州)、县(市、区)二轮志书终审验收;《吉林年鉴》终审验收;地方志资源立项开发审批立项;吉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1—2015)为重点公开的内容,并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