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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2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3-02-25    点击数:
  2012年,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协调办公室相关精神,切实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不断拓展我委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使全委信息公开做到及时、透明、规范。
一、组织保障
  明确组织领导。委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李云鹤为组长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加强对公开的政务信息保密审查工作。明确办公室和资料处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有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规范公开内容,建立责任机制。为进一步做好我委信息公开工作,明确组织领导的同时,规范了公开信息的内容和范围,并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之中,常抓不懈。并在责任分工的基础上建立考核追究机制,以制度促公开。
二、制度建设
  为强化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流程,我委制定了《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相继制定了《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5个管理制度。
三、主动公开
  2012年,我委通过吉林省政府公开信息网,对本部门职能工作、机构设置、收支预算、及工作动态信息等及时发布,全年共发布政务公开信息32条。同时在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网站(dfz.jl.gov.cn)上设立政府公开信息专栏,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公布信息查阅场所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633号305室资料处,联系人:于泳生,电话:88905492。公布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办公室刘传仁,88905633,Email:13756684003@163.com;资料处于泳生,88905492,Email:yuyongsheng@jl.gov.cn。及时征询社会的建议和意见等反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按时公开年度报告。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委2012年度无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
  2012年度我委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