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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服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机关党委: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对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1029

 

吉林省就业服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提高全局依法行政能力,增强工作透明度,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厅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政务公开主要内容

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应当如实公开,主要内容为:

(一)机构职能公开。局和内设机构职能、办公地点、受理业务联系方式。

(二)重大决策预公开。全省就业工作的重要活动、重要政策、工作规划;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和执行情况。

(三)重要会议公开。研究制定全省就业工作规范性文件相关会议,讨论决定重大改革方案相关会议,非涉密需公众知晓的会议,以及局班子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重要文件公开。局牵头制定的有关就业工作规范性文件和部分工作指导类文件。

(五)重点工作公开。局列入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民生实事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六)其他应该向社会或者服务对象公开的事项。

二、政务公开方式

政务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以及利用媒体发布信息等方式进行。

(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按照主动公开的要求,由办公室及时维护更新省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省就业服务局公开目录。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发布就业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局列入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民生实事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二)开展政策解读。通过参加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全面介绍就业政策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工作进展。

(三)通过媒体公开信息。根据实际需要,利用报刊刊物、广播电视、主流媒体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政务信息。

(四)邀请有关方面代表参加会议或参与讨论。

三、政务公开工作程序

(一)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类型。

1.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策文件和工作指导类文件,以及反映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当确定为主动公开属性。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应当确定为不予公开属性。属于未定事项的请示和报告、不同部门之间沟通商洽工作的函、各种纪要,可确定为不予公开属性。

3.一般工作通知、会议通知、局内部管理事务资料等,可确定为依申请公开属性。

各处室、机关党委在发文单上明确公开属性,对不予公开的说明理由。

(二)主动公开事项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在省政府和厅门户网站公开和发布信息,应填写《省人社厅信息发布审核单》,按照相关业务处室、分管局领导、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厅领导的顺序审核审签,由办公室统一报送省人社厅办公室。

2.在主流网站、报刊杂志及广播电视公开和发布信息,应填写《新闻稿件发布登记单》,按照相关业务处室、分管局领导、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顺序审核审签,由办公室统一报送。重要信息须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三)依申请公开事项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办公室通过省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和厅办公室通知,统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

2.办公室根据业务相关性,交由局有关业务处、机关党委提出答复意见,按照程序审签后送办公室;

3.办公室统一答复,并留存备案,对需进一步解释说明的,协调后续事宜。

(四)重大决策预公开事项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业务处起草预公开的材料,包括决策草案、背景和决策依据,提出预公开的方式,报局领导和分管副厅长审定后送办公室;

2.办公室按照既定的预公开方式,对相关内容通过网站发布、召开公众参与讨论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进行预公开,并认真收集社会各方面和公众的意见建议;

3.办公室将意见建议反馈相关业务处,由业务处进行分析论证,结合实际提出采纳意见。

(五)会议公开事项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会议公开内容由处室提供文件材料,提出需要邀请的社会各界人士代表、新闻媒体名单,以及利益相关方代表,报局领导审定。

2.会议主持人应安排列席会议代表就决策事项有关问题提问,局内相关参会人员应当积极应答。列席会议代表当会可以就决策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一般在会议结束后3日内,将会议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开,特别紧急重要事项应在会后立即公开。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或其他正式文件为准。

对不需要社会有关方面参与的会议,会后由相关处室起草新闻通稿,经局领导审定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发布。

(六)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1.代省政府起草的文件,按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办法执行,由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2.以厅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按厅规范性文件制发办法执行,由厅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

3.以局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由局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确定合法性审查结论。

四、政务舆情回应

(一)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促进就业政策存在误解误读的;

2.在就业服务领域出现严重不良影响的;

3.涉及突发事件处置的;

4.省政府和厅要求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

(二)政务舆情监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厅信息中心,利用厅综合舆情监控系统,以在网络媒体检索关键词的形式,对事涉我局的舆情信息进行搜索;各处室、机关党委以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浏览报刊杂志的形式,收集传统媒体上事涉我局的舆情信息,及时掌握了解社会上的疑虑、误解和谣言。

(三)政务舆情研判。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收集厅信息中心、局各处室和机关党委发现的舆情信息,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判,区别情况,分类处理。

(四)政务舆情回应。出现政务舆情时,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厅宣传中心具体实施。可在省政府和厅门户网站、主流媒体网站、微信微博、主流报刊等发布权威信息,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回应。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舆情应在48小时之内回应,并根据实际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公开发布调查处理结果。

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经报请厅党组同意,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五、建立政务公开责任制

(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组员,负责指导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副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主任为副主任,负责局内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年初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处室和责任人。

(三)对违反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工作中推诿拖延、拒绝办理或者弄虚作假,应公开不公开,以及信息公开内容审核把关不严,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