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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院)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维护和对外交流科技资料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院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对外交流科技资料是指用于接待来访客人或科技人员外出参加各种会议交流所用到的,涉及院(科技项目、资源、平台等)相关文字、数据、图片和音像等资料。

  第三条 发布的信息和使用的科技资料均应为非涉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涉密科技资料不得在对外交流中使用。

  第四条 在院网站发布的信息和对外交流科技资料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和对外交流中使用。

  第五条 信息和科技资料的审核内容包括:

  (一) 上网信息和对外交流的科技资料有无涉密问题;信息是否涉密由科研处会同院保密委办公室确定。

  (二) 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交流所用的科技资料可否对外使用。

  (三) 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用于科技交流的资料数据可否公开。

  第六条 院直属各单位需要网上发布的信息,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必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初审同意后,送院新闻中心审批方可发布。

  第七条 完成审批手续的信息,院网站管理人员须再复核校对,严格把关,确认信息无误后在信息网相应的栏目中发布,并负责处理上传后的版面效果。

  第八条 网站管理部门应建立信息发布登记制度,登记信息上传人员和批准程序。

  第九条 对外交流的科技资料的审核工作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科研业务秘书及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方可使用,所在单位把握不准的交由党委办公室审批,获批后方可交流使用。

  第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上传发布或在对外交流中使用涉密信息、资料的,或因对信息、资料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泄密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网络信息登载和更新

  (一)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更新:院直属各单位名称、领导班子成员变更后,须在院发文一周内在完成网页相关信息更新。

  (二)工作动态信息更新:发生科研活动、学术活动、党群活动及政务活动,于48小时内完成更新。重要活动于24小时内完成更新。

  (三)科研成果、实验室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信息等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单位简介内容及时更新。

  (五)管理信息网相关信息更新由各直属单位自行进行,外网相关信息由直属单位业务秘书、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交由经信中心发布。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201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