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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03-07    点击数: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函》(吉政数办函〔2018〕27号)要求,现发布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涵盖三大方面内容:一是关于《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6〕4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8〕72号)落实情况。二是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三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关于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不予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和提起的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方面开展情况。
  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jlsi.jl.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959号,邮编:130061,电话:0431-85821885,传真:0431-85821861)。
一、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6〕4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8〕72号)要求,我局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经办服务工作的透明度,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以求真务实精神,抓好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一)健全政务“五公开”工作机制情况
  按照“五公开”的工作要求,我局切实将“五公开”融入办文程序、办会程序及其他日常相关工作,旨在保障公众对民生保障事项应有的知情权利。一是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将公开属性(全文公开、删减后公开、不予公开)及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列入发文审批事项。二是对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会议议题,我局在拟定会议流程及方案时将公开方式及公开属性列入审批事项,同时,全省社保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已建设完成,为拓宽信息公开提供新渠道。
(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内容保障更新情况。
  我局门户网站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及时更新。一是公开了我局机构设置、职能和经办指南,方便群众查询和办理业务。二是结合“只跑一次”改革,及时公开了《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在服务事项清单中列明了项目名称、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是否收费、咨询方式等服务指南。三是及时公开社保业务相关各类政策规范性文件,并随时受理群众对有关社保业务经办管理服务的咨询。四是公开省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事项,全省社保系统人员招录事项等通知,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全部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五是及时公开了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2017年度部门决算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六是发布省局党组对市县社保局开展专项巡察公告信息,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三)开展政策宣传情况
  我局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10周年宣传活动。并能够积极联合省内主流媒体,利用报纸、电台、网站宣传社保重要涉及民生保障的政策文件、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等,同时在网站和报刊及时发布,努力为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政务公开工作组织保障及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社保业务涉及民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我局为健全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明确主体责任,一是制定了《吉林省社会保险局2018年政务公开任务分工方案》、《吉林省社会保险局政务信息工作制度(暂行)》、《吉林省社会保险局网站管理制度(暂行)》、《吉林省社会保险局网络平台留言事项办理暂行办法》,并在拟定《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工作规则》时,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重点事项纳入。二是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主管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我局及全省社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和回应工作的主体责任,并定期向主要领导专门汇报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加强考核督导,我局已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省社保系统年度考核事项。
(五)《任务分工》中涉我局事项落实承办情况
  一是及时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制度主要改革措施信息和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主要改革措施信息在省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并通过省局门户网站主动推送。二是按月对基金运行和支撑能力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做好逐级报送和预测预警工作。并能够适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局门户网站发布相关情况。三是及时公开了社保相关政策信息,及时调整及公开了权责清单,在全省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各级经办大厅规范设置办事指引标示、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在全省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各级经办大厅规范设立咨询服务台,公开咨询电话等信息。四是结合我局内设机构变更和实际工作需求,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明确责任,建立了重大问题处理和工作部署推进的长效协调机制。五是配齐配强了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落实了政务公开业务工作经费,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保障力度。加强与新闻宣传及网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与主要媒体、新闻网站的联络协作机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工作,不断扩大我局相关信息传播范围。六是制定了年度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七是强化政务舆情回应的及时性和针对性。严格执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八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规范管理省局门户网站与吉林掌上社保等政务新媒体,明确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站内容建设,抓好门户网站的改版升级工作,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网上留言互动和服务功能,推进社保微服务平台上线应用工作。九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对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对涉及多个处室的申请事项,做到加强沟通,按照相关条例妥善办理,避免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相关事项,无相关结果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2018年,我局通过网站、报刊杂志以及主流媒体平台等载体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552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332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16条。办结回应各类留言信息141条。
  一是公开了我局机构设置、职能和经办指南,方便群众查询和办理业务。
  二是公开《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在服务事项清单中列明了项目名称、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是否收费、咨询方式等服务指南。
  三是及时公开社保业务相关各类政府规范性文件,并随时受理群众对有关社保业务经办管理服务的咨询。
  四是公开全省社保系统人员招考、面试、体检等通知,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全部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
  五是及时公开了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2017年度部门决算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我局依申请公开栏目依托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全面公开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申请方式以及办理流程等信息,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全年共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件,其中:网络申请3件,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1件,同意公开答复数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1件,均已按时限要求办结。
(三)不予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中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规定,对属于应当主动公开范畴的信息均已主动公开,不存在应公开而不予公开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没有产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收费。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8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人员配备不够到位、政策掌握不够精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等方面的问题。

  为更好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吉林省社会保险局将积极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和新任务,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抓紧配备专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通过教育培训、考察调研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规定、程序和标准,同时严格执行“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