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按照《2021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吉政公组〔2021〕2号)要求,结合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适时公布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制度改革执行情况
1.及时公开发布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制度改革执行落实情况。
责任部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管理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处、失业保险管理处、工伤保险管理处
2.聚焦“六稳、六保”,及时公开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缓返降”一揽子政策落实情况。
责任部门:失业保险管理处、工伤保险管理处
3.适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部门:综合管理处,各相关处(室)、单位
二、以政务公开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1.及时调整并公开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经办指南。
责任部门:系统建设督察室,各相关处(室)、单位
2.及时公开发布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业务经办规程。
责任部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管理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处、失业保险管理处、工伤保险管理处
三、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1.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和会议办理程序,完成2007年以来的文件清理,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并做好向省档案局移交工作。
责任部门:办公室,各相关处(室)、单位
2.将机关简介、办公地址、公开电话、内设机构设置动态更新并予以公开。
责任部门:人事教育处、办公室
3.将预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信息及时公开。
责任部门:财务管理处、办公室
4.将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制度、通知等主动公开信息进行分类,并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责任部门:办公室,各相关处(室)、单位
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一是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保证信息申请能够得到及时、满意的答复;二是对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三是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四是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五是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对涉及多个处室的申请事项,要加强沟通,按照相关条例、办法妥善办理,避免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责任部门:办公室,各相关处(室)、单位
五、关注社会关切,强化舆情回应
落实舆情回应主体责任,积极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及时做好社会保险相关的民生方面热点舆情回应。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责任部门:办公室,各相关处(室)、单位
六、做好重要政策措施解读工作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政策文件与配套解读材料同步公开发布,便于群众获取。
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单位
七、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管理
严格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规范门户网站栏目管理,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加强门户网站安全保障,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
责任处室:信息管理处、办公室
八、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
用好管好省局门户网站、吉林掌上社保、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明确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确保公开电话畅通。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
责任处室:办公室、信息管理处,各相关处(室)、单位
九、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
1.结合内设机构变更和实际工作需求,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明确责任。
2.建立重大问题处理和工作部署推进的长效协调机制,并及时对外发布小组成员及工作分工信息。
责任处室:办公室
十、理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1.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及监督检查。
2.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落实政务公开业务工作经费,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保障力度。
3.加强与新闻宣传及网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与主要媒体、新闻网站的联络协作机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工作,不断扩大相关信息传播范围。
责任处室:办公室
十一、强化政务公开教育和培训
制定年度全省社保系统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做好普法宣传,增强专业素养。
责任处室:办公室
十二、组织领导
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作为小组成员。
政务公开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并制定专人具体负责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局机关各处(室)、单位按职责负责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的落实。
办公室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于不按程序办理,或公开事项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弄虚作假等影响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情况,要追究责任。各处(室)、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全力抓紧抓实抓好。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