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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8〕7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实际,认真对照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制定我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有关要求,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完善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五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公开。政务公开要有利于提高依法经办水平,凡公开的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二)真实准确。政务公开要以真实为前提,公开事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三)注重实效。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立足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和科学管理,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四)方便群众。政务公开要便于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知情。

  三、任务分工

  (一)适时公布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改革及执行情况。

  1.及时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制度主要改革措施信息和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主要改革措施信息在省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和通过省局门户网站主动推送。

  责任部门:企业养老处、居民养老处、机关养老处、失业保险处

  2.及时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业务经办规程及服务指南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局门户网站发布。

  责任部门:企业养老处、居民养老处、机关养老处、失业保险处、系统督察室

  3.及时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单位

  (二)做好“只跑一次”改革信息公开。

  1.及时公开社保相关政策信息。

  2.及时调整并公开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3.在全省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各级经办大厅规范办事指引标示、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

  4.在全省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各级经办大厅规范设立咨询服务台,公开咨询电话等信息。

  5.推进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6.推进各级社保大厅设为政务大厅分厅,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的统一监督。

  责任部门:信息管理处,各相关处(室)、单位

  (三)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1.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和会议办理程序,完成2008年以来的文件清理,确定公开属性并做好公开工作,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责任部门:办公室

  2.将机构职责、办公地址、公开电话、领导信息、内设机构职责和联系方式公开。

  责任部门:人事处、办公室

  3.将预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包括公开因公出国(境)团组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公开。

  责任部门:办公室

  4.将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制度、通知等主动公开信息进行分类,并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责任部门:办公室,相关处(室)、单位

  5.将本单位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重大决策、领导调研活动等情况予以公开。

  责任部门:办公室、综合管理处

  (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一是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保证信息申请能够得到及时、满意的答复;二是对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三是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四是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五是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对涉及多个处室的申请事项,要加强沟通,按照相关条例、办法妥善办理,避免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责任部门:办公室,各相关处(室)、单位

  (五)关注社会关切,强化舆情回应。

  积极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及时做好社会保险相关的民生方面热点舆情回应。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责任部门:办公室

  (六)进一步健全政策解读机制。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我局参与起草的各项政策,年内局主要负责人配合参与解读重要政策不少于1次。

  责任部门:企业养老处、居民养老处、机关养老处、失业保险处

  (七)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管理。

  严格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规范门户网站的名称域名管理,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加强门户网站安全保障,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

  责任处室:办公室、信息管理处

  (八)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

  用好管好省局门户网站与吉林掌上社保等政务新媒体,明确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站内容建设,抓好门户网站的改版升级工作,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推进社保微服务平台上线应用工作。

  责任处室:办公室、信息管理处

  (九)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

  1.结合我局内设机构变更和实际工作需求,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明确责任。

  2.建立重大问题处理和工作部署推进的长效协调机制,并及时对外发布小组成员及工作分工信息。

  责任处室:办公室

  (十)理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1.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及监督检查。

  2.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落实政务公开业务工作经费,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保障力度。

  3.加强与新闻宣传及网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与主要媒体、新闻网站的联络协作机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工作,不断扩大我局相关信息传播范围。

  责任处室:办公室

  (十一)强化政务公开教育和培训。

  制定年度全省社保系统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责任处室: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政务公开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各处(室)、单位按职责负责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的落实。

  五、监督检查

  局办公室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于不按程序办理,或公开事项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弄虚作假、蒙骗群众,影响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情况,要追究责任。各处(室)、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全力抓紧抓实抓好。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