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政务公开任务分工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吉政办函〔2017〕6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实际,认真对照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制定我局2017年政务公开任务分工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7〕24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推进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全面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工作大局。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公开。政务公开要有利于提高依法经办水平,凡公开的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二)真实准确。政务公开要以真实为前提,公开事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三)注重实效。政务公开要立足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和科学管理,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四)方便群众。政务公开要便于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知情。
三、任务分工
(一)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
1.及时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制度主要改革措施信息和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主要改革措施信息在省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和通过省局门户网站主动推送。
2.加强政策宣传,让更多参保群体知晓政策并享受政策红利,提高参保缴费积极性。
责任处室:企业养老处、居民养老处、机关养老处、失业保险处
(二)适时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及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
完善月报告、月调度、月通报、月安排工作机制,健全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监测分析报告制度,按月对基金运行和支撑能力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做好逐级报送和预测预警工作。适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局门户网站发布相关情况。
责任处室:计统精算处、企业养老处、居民养老处、机关养老处、失业保险处、基金财务处、办公室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及时公开社保相关政策信息。
2.及时调整及公开权责清单。
3.在全省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各级经办大厅规范办事指引标示、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
4.在全省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各级经办大厅规范设立咨询服务台,公开咨询电话等信息。
责任处室:系统督查室、办公室
(四)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
1.结合我局内设机构变更和实际工作需求,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明确责任。
2.建立重大问题处理和工作部署推进的长效协调机制,并及时对外发布小组成员及工作分工信息。
责任处室:办公室
(五)理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1.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及监督检查。
2.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落实政务公开业务工作经费,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保障力度。
3.加强与新闻宣传及网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与主要媒体、新闻网站的联络协作机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工作,不断扩大我局相关信息传播范围。
责任处室:办公室
(六)强化政务公开教育和培训。
制定年度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责任处室:办公室
(七)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和会议办理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及时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传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我局有关会议的制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责任处室:办公室
(八)进一步健全解读机制。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我局参与起草的各项政策,年内局主要负责人参与解读重要政策不少于1次。
责任处室:企业养老处、居民养老处、机关养老处、失业保险处
(九)强化政务舆情回应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责任处室:办公室
(十)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
用好管好省局门户网站与吉林掌上社保等政务新媒体,明确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站内容建设,抓好门户网站的改版升级工作,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推进社保微服务平台上线应用工作。
责任处室:办公室、信息管理处
(十一)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一是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保证信息申请能够得到及时、满意的答复;二是对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三是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四是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五是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对涉及多个处室的申请事项,要加强沟通,按照相关条例、办法妥善办理,避免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责任处室:办公室及相关处室单位
四、组织领导
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政务公开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各处室(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本处室(单位)政务公开事项的落实。
五、监督检查
局办公室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于不按程序办理,或公开事项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弄虚作假、蒙骗群众,影响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情况,要追究责任。各处室(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全力抓紧抓实抓好。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