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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K08198811E/2020-10387
分  类: 中医医疗;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24日
标      题: 关于常态化抓好中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K08198811E/2020-10387 分  类: 中医医疗;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24日
标      题: 关于常态化抓好中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31日

关于常态化抓好中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中医药管理局,公主岭、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各省级中医医院:

  近期新疆和辽宁大连地区先后出现新冠肺炎本地新增确诊病例,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抓好我省各级中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常态化做好院感防控、规范诊疗等工作,避免发生院内感染等事件,现明确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守住防控关口不能放松。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中医医疗机构要树牢底线意识,把好疫情防控的关口,要认清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坚决杜绝思想麻痹松懈;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坚持正规有序的开展诊疗活动,继续推进预约就诊、互联网医院网上诊疗等,避免人员大量聚集;要发挥好预检分诊作用,指导患者有序就诊,重点关注近期有新疆、辽宁大连等地区旅居史的患者,加强就诊管理,遇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并按防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二是继续提升核酸检测能力。目前已经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中医医疗机构,要继续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对入院患者、陪护人员及存在一定风险的患者做到“应检尽检”。未完成建设改造的公立三级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完成。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积极争取相关资金支持,加强实验室建设。

  三是扎实抓好院感防控和人员防护。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期间院感管理要求,坚决杜绝院内感染事件发生;结合地域特点和自身实际,制定防控预案,开展应急救治和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全员培训,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各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强传染病防控和急诊急救等相关科室建设,提高传染病治疗水平和应急救治能力。

  四是严格责任落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中医医疗机构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履行好监督指导职责。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对近期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准确掌握是否近期有过新疆及辽宁大连等地区旅居史相关信息,消除疫情防控风险;要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报告制度,不得发生瞒报、迟报、漏报等问题。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7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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