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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K08198811E/2020-02254
分  类: 中医医疗;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9日
标      题: 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医药各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000K08198811E/2020-02254 分  类: 中医医疗;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9日
标      题: 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医药各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25日

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

中医药各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中医药管理局,公主岭、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

  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做好当前我省疫情常态化防控中医药各项工作,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医药各项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116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继续在重点地区加强中医药参与疫情防控,做好中西医常态化协作,合理调配辖区内中医力量,及时对确诊病例组织中医专家集中会诊,实施中医药对症治疗,加强中药配备等物资保障,满足医疗救治需求。同时,加强对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康复患者的中医药介入治疗,帮助提高治疗和恢复效果。

  二是根据我省各地区疫情防控等级,分区分级做好中医医疗机构正常医疗服务的恢复工作,要严格按照“一院一策、一科一策”的要求,制定并细化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的工作方案,切实做到一方面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放松,一方面推进正常医疗服务科学稳妥恢复,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要。

  三是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继续提升新冠病毒的核酸检测能力,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三级公立中医医院要加快推进建设改造进度,列出时间表和进度图,确保在5月底前具备独立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公立中医医院尽早启动建设计划,全面提升全省中医医疗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同时,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在开展核酸检测时要参照发热门诊要求独立设置采样点,对使用的采样器具要严格做好消毒、灭菌、更换等工作,确保符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的相关规定。

  四是各中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扩大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范围,在做到发热门诊患者、门急诊中高度怀疑感染新冠病毒患者、入院患者、陪护人员以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应检尽检”基础上,也要对长期在院内从事服务保障的设备维修、院区保洁、超市等工作人员进行检测,要确保在医院内工作的不漏一人,同时要加强院内工作人员管理,严防发生院内工作人员感染事件。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医药各项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5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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