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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07    点击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推动全省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现将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发布如下。

   一、工作总体情况

  2017年,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坚决贯彻落实《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6]4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吉政办函[2017]63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省政府中心任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

  (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初听取工作汇报,对全年工作做了部署安排。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指定专人完善公开内容目录,做好信息发布,保证群众及时了解中医药工作信息。制定了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公开信息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坚持及时发布信息,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深度到位,公开程序规范。全年公开政府信息543条,公开人大代表提案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4项。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依据《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对文件公开属性和范围进行了界定,并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办公室严格文件审批把关,要求每份文件在签批单和正式文件上标明公开性质,并依据签批结果,对文件进行公开处理。同时,定期对机关发文进行汇总,认真梳理,复核界定,避免应公开信息未公开现象发生,保证将属于主动公开的文件纳入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对外公布。

  (三)积极开展政策解读。2017年2月,《吉林省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正式印发,省中医药管理局及时对《规划》进行了解读,并将《规划》与解读文件在局机关门户网站上发布。7月4日,召开了吉林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新闻发布会,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邱德亮就《中医药法》出台的意义及吉林省拟开展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活动做新闻发布,回答了记者提问。中国日报、吉林日报、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等14家媒体20余名记者参会。

  (四)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结合局机关实际,年初办公室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计划,突出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学习贯彻中央、省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领导讲话、政策法规等;了解掌握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任务、流程等内容。 9月份,办公室组织了培训,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了解读领学,明确提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做好文件公开的审核审批等要求。

  (五)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流程,拓宽依申请公开渠道,方便群众申请查阅公开信息,确保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全面。

  通过积极的努力,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一是提高了工作透明度,以公开保公正,以公正促公开,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提高了办事效能。二是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有效地推动政风行风建设,机关干部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三是营造了良好的服务环境,有力地提高局机关办事效率和质量,树立了良好的政府职能部门形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局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3条。

  

    2013年--2017年,局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项,均已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没有不予公开情况。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7年,局机关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全年局机关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费用。

  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7年,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但回顾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发现工作中还存在着不足:一是信息公开时间节点把握不准,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二是监督机制有待完善,监督力度有待提高。

  2018年,我们将继续把握政策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职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经常性检查与考核,保证工作真正落实到位。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规范管理,进一步修正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防止出现漏洞。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