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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412760890L/2021-05146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建议提案
发文机关: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01日
标      题: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2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牧办议〔2021〕10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412760890L/2021-05146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建议提案
发文机关: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01日
标      题: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2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牧办议〔2021〕10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1日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2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牧办议〔2021〕107号
 
曲风采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大对优势龙头企业带动鹿产业发展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从资金方面,加大投入和整合统筹力度
  2021年我省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21〕6号)将梅花鹿产业纳入十大产业集群项目。《意见》明确指出要统筹中央、省级现有政策和涉农资金,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项目建设。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基金,支持十大产业集群项目建设,重点用于解决生产、加工、流通方面的薄弱环节。发挥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发起设立支持以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为重点的产业发展子基金。持续推进敖东药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梅花鹿特色产业小镇纳入省级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名单,对符合条件的梅花鹿特色产业小镇建设项目予以省级专项资金补助。
  二、从税收方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可按税法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少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从技术方面,推动产学研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积极促进梅花鹿养殖研发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2020年12月,经民政厅批准,在双阳区东鳌鹿业集团成立吉林省梅花鹿产业研院,开展梅花鹿良种繁育、养殖技术、疫病防控、产品研发及加工等相关产业研究,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用科技研发助推吉林省梅花鹿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制定吉林梅花鹿行业标准,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给吉林梅花鹿注入新的特定标签,助推梅花鹿全产业链向标准化、智能化、数据化等方面发展,加速梅花鹿科技成果转化,为梅花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保障。
  四、在建设高标准的规模化养殖场或养殖基地方面,扶持壮大龙头企业,提高发展带动能力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已纳入《关于推进梅花鹿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支持东丰、四平、双阳、敦化等梅花鹿产业园区建设,依托园区培育壮大养殖精深加工一体化龙头企业,重点支持吉春制药、长生鹿业、东丰药业、东鳌鹿业、吉林敖东等龙头企业发展。明确市县可统筹相关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养殖精深加工一体化龙头企业给予支持。借助与浙江省对口合作契机,推动我省梅花鹿产业与浙江资本和市场对接,加大梅花鹿产业发展活力。
  五、在推进全产业链发展方面,促进梅花鹿产品全产业链开发,不断推进梅花鹿健康食品产业发展
  按照省领导在《关于双阳区鹿乡镇梅花鹿鹿茸交易市场调研报告及建议》的批示精神,协调相关部门,以省政府名义制定下发全省梅花鹿产业链扶持政策,加快梅花鹿产业发展。继续推进梅花鹿茸、鹿角、鹿胎、鹿骨进入药食同源目录。拓宽梅花鹿特色产品的电商销售渠道,不断扩大市场规模和生产能力,提升梅花鹿产品市场占有率。开辟以养殖梅花鹿为主要原料的保健品、食品生产行政许可绿色通道,鼓励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多部门协同,共同推进我省梅花鹿健康食品产业发展,努力争取梅花鹿保健食品产业扶植政策,提升我省企业保健食品注册审批效率。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1年6月23日

(联系人:宫艳超    联系电话:0431-8890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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