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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412760890L/2021-02511
分      类: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07日
标      题: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省畜牧兽医行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牧质发〔2021〕9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412760890L/2021-02511 分      类: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07日
标      题: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省畜牧兽医行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牧质发〔2021〕9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1日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省畜牧兽医行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通知
吉牧质发〔2021〕96号
 
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按照《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级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通知》(吉安委办〔2021〕83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畜牧兽医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现将2021年度全省畜牧兽医行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做好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应急体制合理性,应急机制科学性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应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畜牧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手段。省安委会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每年、高危行业企业每季度、其他行业企业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实战演练。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演练内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从资金、物资、人员、装备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推动演练任务按计划组织实施。各地要科学组织实施应急演练计划,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认真谋划,切实发挥应急演练在检验预案、完善准备、锻炼队伍、磨合机制、科普宣教等方面的作用。
  二、注重实效,深化效果
  严格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等部门规章和文件规定,做好演练情景构建,科学设置演练科目,重点检验应急指挥是否得当、应急响应是否快速、应急机制是否顺畅、应急处置是否高效,进一步贴近实战,增强演练效果,深入推进应急演练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认真总结,完善预案
  各地要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各级各类企业按要求制定演练计划,完成演练任务。演练单位要加强演练总结评估,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确保及时整改到位,为科学有效处置提供有力支撑,为应急处置提升快速反应能力。
  请各市(州)畜牧(农业农村)部门于6月15日前,将本级畜牧兽医行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报省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备案。
 
  附件:2021年度全省畜牧兽医行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
 
 
2021年度重点应急演练计划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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