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字号: 默认 超大
返回顶部
索  引 号: 11220000412760890L/2020-02279
分      类: 规划财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2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畜牧部分)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牧联发〔2020〕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412760890L/2020-02279 分      类: 规划财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2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畜牧部分)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牧联发〔2020〕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26日

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畜牧部分)项目指南的通知

吉牧联发〔20208 

 

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农水局和财政局,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省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28号)精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根据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全省畜牧业发展重点任务,2020年省级财政安排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畜牧部分),支持全省畜牧业发展。为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扶持内容
  专项资金以“统筹兼顾、精准有效、科学合理、安全规范、注重绩效、公开透明”为原则,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发展的总体部署,以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绿色生态导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集中财力支持解决农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进一步提高现代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加农民收入。
  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畜牧部分),重点支持畜禽良种繁育、生猪政策性奖补、畜牧业产业发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疫病防控和融资创新六个支出方向。(详见附件1)
  二、资金管理方式
  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项目,实施项目法和因素法管理。
  项目法管理的项目为经省畜牧局组织专家评审合格,由省级和市县相关单位实施的项目。
  因素法管理的项目,全部下达市县,由市县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市县畜牧、财政部门应按项目指南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明确项目申报条件和范围、奖补标准、评审验收、资金拨付、监督指导等相关要求以及部门之间职责分工。市县实施方案于此通知下发之日起60日内,报送省畜牧局业务主管处室备案。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县,按照中央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探索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 管理方式改革,各级畜牧、财政部门要积极适应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的新要求,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完善配套制度,按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市县级部门要抓好政策落实,努力探索成熟有效的资金统筹使用机制,确保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二)做好信息直报。凡市县确定扶持的新型经营主体(专业养殖大户、家庭牧场、农民养殖合作社、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都要进入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平台(http://download.xnzb.org.cn),按要求完成认证并填报相关项目信息。
  (三)强化政策公开。各级畜牧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养殖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绩效管理。各级畜牧部门负责对省里下发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在年度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主动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报告报同级畜牧部门。各级畜牧部门按照省里绩效考评工作要求,依据项目实施单位的绩效报告开展绩效自评,并形成本级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畜牧部门。省畜牧业管理局对各单位和市县报送的自评报告进行汇总并形成整体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工作要求,采取聘请第三方机构等方式进行绩效总体考评,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分配资金的因素。
  (五)注重信息调度。各级畜牧部门和省直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分别于2020年9月15日和 2020年11月15日前向省畜牧业管理局报送项目执行进度。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畜牧业管理局、省财政厅报告。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项目实施总结请于2021年1月20日前报省畜牧业管理局业务主管处室。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5月20日                                      
 
  附件:1.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2.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畜牧部分)任务清单
     3.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畜牧部分)分配表
 
 
    
  附件1
 
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畜牧部分)项目指南
 
  2020年省财政安排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畜禽良种繁育、生猪政策性奖补、畜牧业产业发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疫病防控和融资创新六个支出方向。
  一、畜禽良种繁育方面
  (一)畜禽遗传资源开发利用及畜牧科技提质增效和推广
  绩效目标:推进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技术推广。
  项目内容:支持草原红牛、东辽黑猪等吉林特色畜禽品种培育及选育提高,共11个项目,分等次进行补助;支持开展畜牧科技提质增效行动推进工作,包括提升标准化畜禽培育服务站服务能力、推广10项畜牧科技提质增效实用先进技术、开展畜牧实用技术培训;支持开展现代畜牧产业技术示范推广项目4个,包括现代生猪产业技术体系、现代肉牛产业技术体系、现代肉羊产业技术体系、现代家禽产业技术体系。
  补助对象:通过评审的省直科研院所、省级相关部门、市县育种企业。
  (二)种畜禽质量检测
  绩效目标:开展种畜禽质量检测,确保种畜禽质量安全。
  项目内容:支持开展种猪、种牛精液质量检测和种猪、种牛、种羊后裔测定工作;支持开展种蜂精液质量检测工作。
  补助对象:通过评审并承担检测任务的省级部门。
  (三)肉牛核心育种场补贴
  绩效目标:加强肉牛优良地方品种保种扩群。
  项目内容:加强延边黄牛等优良地方品种保护扩群,经评审确定,支持全省4个国家级肉牛核心育场建设。
  补助对象:通过评审的省内国家级肉牛核心育种场。
  (四)种公牛站补贴
  绩效目标:加快肉牛繁殖改良,提高良种化水平。
  项目内容:加快肉牛繁育改良,提升良种化水平,经评审确定,支持全省4个种公牛站建设。
  补助对象:通过评审的省内国家级种公牛站。
  (五)吉林蜜蜂、乾华肉用美利奴羊、吉神黑猪等特色品种繁育与品牌创建
  绩效目标:支持蜜蜂、乾华肉用美利奴羊、吉神黑猪等特色品种扩繁推广和品牌创建。
  项目内容:开展特色品种繁育与品牌创建,支持蜜蜂、乾华肉用美利奴羊、吉神黑猪3个特色品种,大力推动吉林优势特产畜牧业发展。
  补助对象:通过评审的相关省级部门和市县育种企业。
  二、生猪政策性奖补方面
  (六)生猪引种补贴
  绩效目标:恢复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产品市场供应。
  项目内容:为稳定我省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按照《关于印发稳定生猪生产十四条措施的通知》(吉牧联发〔2019〕17号)第四条,给予种猪场引种补贴,支持企业从省(国)外引进优良生猪品种,增强良种供应能力,稳定生猪生产基础。据初步调度,截止到3月底,各地2019年8月至12月引种所需补助资金以实际发生为准,不足部分从2021年专项资金中安排支出。
  补助对象:申报并经审核合格的生猪引种企业。
  (七)一季度开门红奖励
  绩效目标:恢复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产品市场供应。
  项目内容:对一季度供给能力强的生猪养殖企业(场)给予一次性奖励。给予一季度出栏生猪1万至2万头的养殖企业(场)一次性30万元奖励;给予出栏生猪2万以上的养殖企业(场)一次性50万元奖励。
  补助对象:申报并经审核合格的生猪养殖企业。
  三、畜牧业产业发展方面
  (八)品种培育推广
  绩效目标:提高品种培育推广水平。
  项目内容:按因素法分配,可用于种猪场建设、种羊场建设、畜禽品种引进、优质肉牛冻精补贴和畜牧繁改设施补贴。
  补助对象:相关市县畜牧部门。
  (九)梅花鹿种源保护利用及品牌创建
  绩效目标:开展梅花鹿优良品种资源保护,加强“吉林梅花鹿”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创建吉林梅花鹿品牌。
  项目内容:用于局本级开展梅花鹿良种登记、公共品牌与产品推介、梅花鹿统计监测等;重点支持相关市县的双阳、东丰、四平、敖东、东大、长白山6个品种(系)。
  补助对象:通过评审并承担工作任务的相关省级部门;相关市县畜牧部门及生产经营主体。
  (十)梅花鹿养殖标准化
  绩效目标:推进梅花鹿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标准化规模比例,提升养殖规模和生产水平。
  项目内容:采用因素法分配下达市县,用于项目市县开展梅花鹿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
  补助对象:承担工作任务的相关市县畜牧部门及生产经营主体。
  (十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绩效目标:重点推进畜牧大县以及辽河流域县市区实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理设施,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项目内容:用于局本级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指导、评估、验收和公益宣传等;支持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支持开展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与研究。扶持市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扶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机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对畜禽粪污收贮运、畜禽粪肥施用和沼气生产进行补贴。
  补助对象:通过评审并承担工作任务的省级相关部门;市县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机构。
  (十二)秸秆饲料开发利用
  绩效目标:加快秸秆资源开发,提高秸秆饲料化能力和利用水平。
  项目内容:用于省本级制定完成全省全株玉米青贮质量评定地方标准,建设全株青贮玉米饲料大数据库。支持项目县市对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养殖场(户)2019年度新建、改扩建的青(黄)贮窖、购买秸秆饲料加工机械和青贮玉米种子进行补贴。
  补助对象:通过评审并承担工作任务的省级相关部门;相关市县标准化养殖场(含养殖户、企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
  四、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
  (十三)无抗肉试点示范
  绩效目标: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扩大无抗养殖试点示范。
  项目内容:支持省级开展无抗品牌推广,无抗产品营销、无抗养殖技术培训和无抗标准制定;拓展无抗养殖覆盖面,在长春市开展无抗养殖试点基础上,向松原市和延边州拓展,推广应用无抗养殖技术、生产无抗产品、打造无抗品牌。
  补助对象:通过评审并承担工作任务的省级部门和相关市县畜牧部门。
  (十四)突发事件应急及风险监测评估建设
  绩效目标: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风险监测、监督抽检,主要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
  项目内容:用于局本级开展全省畜产品安全及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畜产品风险监测评估、“瘦肉精”监测预警和“两个安全”监督抽查;及时开展违禁物质及危害因子快速筛查,尽早发现风险因子,有效掌控风险隐患,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补助对象:通过评审并承担工作任务的相关省级部门。
  (十五)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
  绩效目标:完成可食用动物产品合格证在全省猪、牛、羊、禽和特种经济动物等方面的普及应用。
  项目内容:
  一是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确保粮食生产和安全及扩大“菜篮子”产品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在已建成的55个规模屠宰企业追溯系统的基础上,全省再遴选20个牛羊禽屠宰企业、5个禽蛋合作社推广应用追溯系统和食用动物产品电子合格证,全程记录养殖、屠宰、流通等环节信息,实现生猪、牛羊禽等主要畜禽品种的可追溯管理,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将合格证制度所需资金列入2020年项目资金。由于机构改革,全省还有6个市、县(市、区)畜牧部门分设(长春市、榆树市、德惠市、双阳区、宁江区、洮北区),不能享受农业农村厅的项目资金。因此,补助以上市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试点工作。
  补助对象:通过评审并承担工作任务的相关省级部门、申报并经审核合格的市县畜牧部门。
  (十六)动物及动物产品残留检测
  绩效目标:完成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350批次,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350批次。
  项目内容:依据农业农村部历年来下达我省的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数量要求,支持开展对兽药生产、兽药经营及兽药使用环节抽样及检测兽药产品350批次,对生鲜乳专项监测350批次。
  补助对象:通过评审并承担检测任务的相关省级部门。
  五、畜禽疫病防控方面
  (十七)边境动物疫病防控
  绩效目标:加强边境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项目内容:因素法分配给东部边境县市,支持针对东部边境动物疫情防控带、候鸟迁徙和留鸟栖息带以及省际边界地区等高风险区域,完善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巡查;切实加强引入监管,认真落实指定通道制度和隔离制度;强化防治技术和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补助对象:承担工作任务的相关县市畜牧部门。
  (十八)省级应急防疫储备物资及布病防护装备采购
  绩效目标:保持省级应急物资储备库物资充足状态,及时支援全省各市县口罩、防护服、消毒药等防护物资和器材,迅速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保持全省动物防疫形势稳定。采购布病防护装备并发放给布病老疫区防疫员,降低人员感染风险。
  项目内容:用于局本级开展省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采购消毒药、口罩、手套、防护服等应急防疫物资,填补空缺、更新替换过期物资;省级统一采购布病防控工作所需的消毒药、防护服、口罩、手套、鞋套、眼罩等防护物资,发放布病重点防控市县。
  补助对象:通过评审并承担工作任务的相关省级部门。
  (十九)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运行
  绩效目标:保障全省40个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正常运行。
  项目内容:用于补助全省40个省境间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控、检测消毒、监督执法车辆运行维护、人员防护及执法设备设施购置更新、印制全省统一的监督执法记录等,保障其正常运行。依据上年绩效考核结果安排资金。
  补助对象:全省40个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
  (二十)种畜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
  绩效目标:在种畜禽场中开展禽白血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猪伪狂犬病的净化试验示范。
  项目内容:支持开展对种畜净化场摸底调查、净化监测、技术指导和净化评估等工作。
  补助对象:通过评审并承担工作任务的相关省级部门。
  (二十一)省级畜禽防疫及无害化处理补助
  绩效目标: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有效降低牲畜群体感染率,减少从业人员及养殖户感染风险,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
  项目内容:为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提供省级配套,开展强制免疫、养殖和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先打后补、强制扑杀等工作。
  补助对象:承担工作任务的相关县市畜牧部门。
  六、融资创新方面
  (二十二)“吉农牧贷”试点
  绩效目标:推进“吉农牧贷”扩点增面,拓展畜牧业发展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
  项目内容:重点支持已建立风险补偿金的县市开展“吉农牧贷”试点工作。
  补助对象:申报并承担工作任务的相关县市畜牧部门。
  业务主管处联系方式:
  省畜牧局畜牧发展处联系人:张宇霄;联系电话:0431-88906891。
  省畜牧局畜产品加工管理处联系人:张友良;联系电话:0431-88906693。
  省畜牧局畜产品加工管理处联系人:陈宏波;联系电话:0431-88906645。
  省畜牧局饲料饲草处联系人:关百军;联系电话:0431-88906664。
  省畜牧局防疫监督处联系人:崔立恒;联系电话:0431-88906672。

附件2: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任务清单_1

附件2: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任务清单_2

附件2: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任务清单_3

附件2: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任务清单_4

附件3: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畜牧部分)分配明细表_1

附件3: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畜牧部分)分配明细表_2

附件3: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畜牧部分)分配明细表_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