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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412760890L/2020-02079
分      类: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3日
标      题: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畜牧兽医行业“两个安全”工作自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牧质发〔2020〕5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000412760890L/2020-02079 分      类: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3日
标      题: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畜牧兽医行业“两个安全”工作自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牧质发〔2020〕5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3日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畜牧兽医行业“两个安全”工作自查的通知

吉牧质发〔2020〕56号

 

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自查的通知》(农质管函〔2020〕71号)《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两会”期间全省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20〕14号)要求,为进一步压实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以下简称“两个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链条式“两个安全”问题,省局决定开展全省“两个安全”工作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落实《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坚决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吉牧质发〔2020〕9号)《吉林省2020年农资打假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吉农执法发〔2020〕3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质发〔2020〕1号)《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积极保障饲料等生产投入品和畜禽等“菜篮子”产品有序流通的紧急通知》(吉防动指〔2020〕1号)《关于切实做好全省畜牧兽医行业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关于调度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情况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19〕24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19〕27号)以及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要求的有关情况。

  (二)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

  (三)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两个安全”执法监管情况;

  (四)农资打假“春雷”行动落实情况;

  (五)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情况;

  (六)疫情防控期间“两个安全”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七)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两个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自查方式

  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两个安全”工作实际,采取调档查阅、现地踏查、网络调度、视频连线、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自查;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可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采取监督执法、督办督导、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落实工作任务,及时发现漏洞隐患。

  (一)调档查阅。查阅有关文件、文档、记录和有关资料,以及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两个安全”管理材料。

  (二)督导检查。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生产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疫情防控期间“两个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隐患,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有力打击违法犯罪。

  (三)座谈交流。座谈交流可采取线上、线下、网络视频、语音连线等多种方式进行,座谈交流的对象为“两个安全”监管机构、行业组织、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代表及相关从业人员,重点了解掌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监管盲区,充分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实方案。

  三、自查时间

  5月12日至5月18日。5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省局(邮箱地址:yang8638@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既要将自查作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两个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又要将其作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两个安全”工作的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也要针对重点产品(品种)、企业、环节和薄弱点进行重点检查,务求实效,做到检查与指导相结合,切实发现和解决“两个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及时整改,总结经验。各地要根据自查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及时整改提升。同时要注意挖掘各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加以推广。

  (四)扎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两个安全”防范工作。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两会”期间全省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20〕14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巴音朝鲁书记“抓好落实”批示指示精神,全面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全省畜牧兽医行业“两个安全”工作,坚决防止“两个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确保全省畜牧业“两个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要强化督查检查。从即日起至6月16日止,全面开展为期1个月的“两个安全”大督查、大检查。各地要结合实际,围绕违法添加、违法屠宰、违法贩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危化品管控、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重点,深入开展“两个安全”督导检查,省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抽查,确保层层压实责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二要强化隐患排查。针对当前畜产品生产、消费实际和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围绕畜牧业安全生产季节性特点,重点对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使用,禁限用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化学品管控、高压电路使用、粉尘涉爆、屠宰企业吊挂设备和兽医实验室管理等重大危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标整改,即查即改,科学制定防范措施,举一反三,防患未然。

  三要强化暗查暗访。各地要参照省安委办常设暗访组暗查暗访工作模式,逐级组成安全生产暗查暗访组,对辖区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不间断跟踪暗查暗访。重点围绕涉牧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长期“带病”运行等情况,加大执法打击力度。

  四是强化应急准备。各地要加强“两个安全”会商研判,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增强“检打联动”效果和“两个安全”监测预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和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应急物资充足,确保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准备和应急联动。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0年5月13日         

  (联系人:杨国锋 电话:0431-88906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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