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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412760890L/2019-02626
分      类: 机关简介;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12日
标      题: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基本职责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0000412760890L/2019-02626 分      类: 机关简介;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12日
标      题: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基本职责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12日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简介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畜牧业(包括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生鲜乳生产管理,下同)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畜牧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2.拟订全省畜牧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管理及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提出行业投资计划建议,承办行业基本建设、综合开发和财政资金等方面的项目审查工作。

 3.负责组织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省畜禽良种测定、繁殖改良和推广体系建设。

 4.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起草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工作;负责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和综合协调;指导全省畜牧业饲养、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负责生鲜乳生产、规划、基地建设的监督管理以及收购站统计等工作。

 5.负责全省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兽医医疗器械、饲料行政管理和种畜禽、兽药等生产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残留监控工作;监督实施全省畜牧业标准化生产。

 6.负责全省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负责动物产品检验检疫;负责制定全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发布、扑灭等应急工作;承担省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7.根据国家畜牧、兽医行业技术标准,组织拟订地方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审核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许可证。

 8.制定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指导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和畜牧行业科技队伍建设;负责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工作。

 9.负责畜牧业的经济、技术信息工作;负责畜牧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0.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

 11.负责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职责。

 12.加强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13.加强饲草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畜牧局为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副厅级规格(归省农业农村厅管理,独立运行),共设置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人事处、规划财务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畜牧综合执法处)、畜牧发展处、肉牛产业促进处(奶业处)、防疫监督处、畜产品加工管理处、兽医药政处、饲料饲草处(省饲料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11个内设处室,均为正处级规格。

 1.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信息、安全、保密、督查、宣传、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根据国家关于畜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省畜牧管理、兽医兽药管理、饲料管理、动物和动物产品防疫等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勘查论证、审核认定、检验检疫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畜牧业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2.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及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3.规划财务处。

 研究拟订行业发展战略,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畜牧业行业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开展行业发展投融资渠道建设;管理畜牧业专项资金;负责机关日常财务管理;负责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

 4.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畜牧综合执法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和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用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管理;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加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拟订地方畜牧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蜂产品质量监督,生猪屠宰和畜禽屠宰管理,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考核,指导全省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等职责。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按照与农业农村部门建立的统筹协调机制,负责指导全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组织协调。负责法律法规明确由省级畜牧兽医部门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负责集中行使省畜牧业管理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和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5.畜牧发展处。

 指导全省畜牧业经济发展;对行业发展中资源配置、结构布局及适度调控等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监督畜牧业行业国家标准的实施;负责畜牧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畜禽及畜禽产品统计、监测、预警预报工作;承担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畜牧行业的科技教育培训;负责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承担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和种畜监督管理的责任。

 6.肉牛产业促进处(奶业处)。

 负责肉牛产业发展问题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拟订肉牛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肉牛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肉牛科学养殖实用技术研究及推广;负责肉牛产业统计、监测分析和“吉牛云”大数据平台建设;负责“吉牛”餐食品牌建设;负责协调推进肉牛产业发展。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奶业发展规划;负责生鲜乳基地建设和收购站统计工作。

 7.防疫监督处。

 负责拟订全省动物防疫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动物防疫有关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扑灭计划、应急预案;负责疫苗等防疫物资的调拨和管理;负责疫情管理并组织收集整理动物疫情信息;组织实施疫情监测,提出预警措施和建议;负责组织对饲养、生产、加工、储藏、流通等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兽医卫生监管;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移动控制、检验检疫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监管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承担省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动物卫生许可及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

 8.畜产品加工管理处。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畜牧业产业园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划,负责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监督管理;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管理及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畜牧业规模养殖标准化建设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畜产品加工企业的规划、布局和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各地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等职责。

 9.兽医药政处。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兽医医政、药政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省兽医医政、药政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兽医医政、药政和药检工作;监督实施兽医、兽药标准;负责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兽医诊疗及兽医药械监管;负责兽医队伍建设及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10.饲料饲草处(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监督执行国家有关饲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饲料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饲料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省内饲料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饲料行业的统计工作。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

 11.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省畜牧局负责人:柴冠

  通讯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486号

  邮政编码:130051

  联系电话:0431-88906861 传真号码:0431-88906490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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