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省监狱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试行)》要求,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权力,有效提高监狱系统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冯刚任组长、副局长王飞任副组长,部门由局办公室牵头、信息中心直接管理,局办公室确定明确1名具体责任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上报、发布、协调和评估工作,信息中心确定1名精通计算机网络和电子政务的人员负责专职维护管理,以强有力的领导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准确提供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省监狱局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金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吉政办函[2015]6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16号)有关要求,结合《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司狱字[2015]88号)中对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中关于狱务公开的总体部署,认真研究确定了新时期监狱政务公开、狱务公开工作总的部署要求。定期召开领导机构会议,研究检查落实各项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办公OA培训,在吉林监狱组织了培训。
二、切实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各项政务公开制度较为完备。注意加强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规范审查程序,强化监督检查,+明确落实责任,并将保密审查程序、公文运转程序和信息发布程序结合起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逐条进行审查,确保公开内容与工作实践相统一。向社会公众、罪犯及其近亲属公开相关执法信息,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可能妨害政策落实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执法信息不予公开。
三、全面推进狱务公开信息化建设
2015年,司法部监狱局对狱务公开工作又提出了新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可公开信息的范围。对进一步规范监狱执法行为,提升监狱执法公信力,预防司法腐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积极建设政务公开平台,全面推进狱务公开工作。镇赉分局二监狱作为狱务公开试点单位,相关硬件建设已基本结束,正探索制订相关制度、开发相关软件。年底前将完成省直各监狱狱务公开内容模板表格的填写工作。预计2016年,狱务公开将在全省监狱系统全面推开。2015年我局在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份,积极推进了狱务公开工作。
四、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局门户网站和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信息,方便民众的信息查阅,保持依申请公开的畅通,定期将已公开信息移送省档案馆。2015年省监狱管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0条,其中信息29条、各类文件60条、审批书262份。局微博平台发布信息3条。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4条。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接到与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申请。我局确定两项行政审批权,分别为罪犯保外就医审批、外国籍罪犯接见审批。已在省监狱管理局门户网站及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
2016年,我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断完善门户网站工作平台,结合司法部监狱局对狱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及时更新监狱工作的各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学习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的自觉性,实现资源共享,切实完成好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