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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管理规定》的通知

吉能煤炭联〔2019〕136号

 
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吉煤集团,有关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吉林省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7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8〕9号),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吉林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吉林省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规定》(吉煤安监管瓦斯联〔2017〕17号)同时废止。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