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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6869552146/2021-05330
分      类: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重大项目;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能源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12日
标      题: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对吉林省春谊煤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能审批〔2021〕29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0006869552146/2021-05330 分      类: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重大项目;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能源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12日
标      题: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对吉林省春谊煤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能审批〔2021〕29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8日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对吉林省春谊煤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吉能审批〔2021〕299号

长春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报送吉林省春谊煤矿矿井扩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请示》(长发改能〔2021〕298号)收悉,我局聘请专家对《吉林省春谊煤矿矿井扩建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及相关附件进行了审查。根据专家意见,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吉林省春谊煤矿矿井扩建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意见,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严格按照批复的设计施工,不得随意私自更改设计,严禁批小建大。

  二、同意矿井生产能力由18万吨/年升级改造为30万吨/年,服务年限6.1年,项目概算总投资12341.31万元,由企业自筹。

  三、配套建设的煤炭洗选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四、建设单位(或项目总承包单位)要科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会审后组织实施。

  五、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采矿许可证,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以及拟开工日期等,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告知备案。

  六、煤矿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瓦斯、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水文地质类型等条件发生变化,原设计的开拓方式、开采工艺,提升、运输、通风等主要生产系统以及首采区、首采工作面布置等需要变更,或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影响安全施工,需要修改设计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委托原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七、建设单位要向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每半年报送一次工程进展情况。

  八、建议按照省发改委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动煤矿智能化发展的通知》(吉能煤炭联〔2020〕179号)要求,积极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减少工作面作业人数,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63号)。

  九、项目竣工前应当进行并完成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工作,并按《吉林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管理规定》《吉林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信息公示制度》相关要求,逐级汇总、上报鉴定结果。

  十、请你委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管。矿井按照设计要求建成达到国家规定的条件后,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报我局备案。工程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要求,经验收合格并办理有关证照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严禁边建设边生产。

  此复。

  

吉林省能源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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