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吉林省能源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本报告。
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内容组成。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吉林省能源局门户网站(http://nyj.jl.gov.cn)浏览并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吉林省能源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987号;邮编:130021;联系电话:0431-80765203;传真:0431-89156318)。
一、总体情况
省能源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吉林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吉政公组〔2020〕3号)精神,抓好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常抓不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情况
1.完善制度狠抓落实
省能源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定,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领导职责,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更新小组成员,并确定专人负责全局日常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压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印发了《吉林省能源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对省能源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将工作任务、工作要求明确到具体承办处室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各处室能够主动及时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将“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及时向局门户网站提供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文件,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局内发文所用“吉林省能源局发文用纸”设有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内容认定栏,在发文签批时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明确文件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对不予公开的,也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2.积极公开回应关切
一是积极推行政务信息多种形式公开,全面提高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利用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局门户网站全年共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1条。三是应公开尽公开。我局对应公开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通知公告及人事信息等信息及时公开,并依法依规对预决算进行了网上公开,对人大代表和政协的提案建议进行及时答复,并通过局门户网站予以全文公开,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5个,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省能源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的满意率达到100%。四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我局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通过电话咨询、门户网站留言、微博留言等方式进行的政务咨询都及时积极给予公开解答,其中办理门户网站留言答复19条,电话咨询答复上百次。
3.提升服务实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全面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条线梳理,建立新的权责清单。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及时取消了2项政务服务事项,建立了新的权责清单,并通过省政府审核。编制完成了省能源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政务服务事项法律法规汇编、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汇编。二是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学习复制推广借鉴京沪浙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研究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实施方案。
4.加强新《条例》学习宣贯
省能源局积极组织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工作,先后通过局门户网站、新浪、腾讯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平台途径进行丰富多样的宣传。11月份,组织开展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培训会,对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和新《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学习。局主要领导积极发挥示范促学作用,在党组会上带头深入学习新《条例》。制定印发了《吉林省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申请办理答复工作。
(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省能源局始终坚持为民、利民、便民原则,以网络信息公开为主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近五年来,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条数分别为94条、474条、596条、393条和304。
其中,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政府信息304条(工作动态116条,通知公告55条,专题专栏14条,互动交流30条,其他信息89条);通过局腾讯、新浪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和转载信息221条。
省能源局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4件,按时答复办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 |
-2 |
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 |
0 |
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603.7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新《条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未通过网址链接等形式实现政策解读信息与政策性文件关联阅读。二是存在对在线咨询的答复内容未直接答复,而是提供电话需要群众再次拨打电话咨询的情况。三是在制度建设方面缺少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机制和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
下一步,省能源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要求和部署,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全流程公开、政策解读等方面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政策解读等方面工作机制。二是及时建立完善我局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机制和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等工作制度并网站公布。三是对群众电话、留言等政务咨询情况进一步完善答复工作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吉林省能源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