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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能源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03-08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函》(吉政数办函〔2018〕27号)精神要求,现将吉林省能源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如下: 
  本报告全文包括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6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吉林省能源局门户网站(http://nyj.jl.gov.cn)浏览并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吉林省能源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987号;邮编:130021;联系电话:0431-80765203;传真:0431-89156318)。
一、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情况
  省能源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6〕4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8〕72号)精神,抓好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常抓不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
  省能源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年都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定期分析形势,研究落实措施,及时解决存在问题。2018年,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定,建立了管理顺畅、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监督到位的政务公开组织管理体系。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注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积极协调指导各相关处室,落实政务公开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并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更新了小组成员,压实相关责任。局党组确定一名党组成员分管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确定办公室为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处室,确定专人负责全局日常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处室负责人负责协调和推进本处室政务公开工作,确定一名同志负责政务公开具体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工,狠抓责任落实
  省能源局积极组织推动落实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工作,制定印发了《2018年吉林省能源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对省能源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做到工作任务具体、工作要求明确,并将具体承办处室和责任人列入表中,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省能源局各处室能够主动及时,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将“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及时向局门户网站提供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文件,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文办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重新制定了“吉林省能源局发文用纸”,进一步完善了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内容认定栏,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在发文签批时明确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这三种属性中的何种属性,对不公开的,也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三)丰富内容形式,注重信息安全
  省能源局积极推行政务信息多种形式公开,全面提高能源工作透明度。2018年我局在门户网站新开设了2个专栏,另新开设了微信公众号“吉林省能源局”,拓展了公开范围和渠道。充分利用新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利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公众号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同时加强网站建设和维护管理。我局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2018年我局门户网站共发布政策解读信息6条。我局依法依规对预决算进行了网上公开,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在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形式的同时,我局还不断提高保密性审查力度,对拟公开发布的文件及信息事项进行保密审查,实行处室领导初审、办公室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的审查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安全。
(四)提升政务服务实效,推进“只跑一次”改革
  省能源局紧紧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印发了《吉林省能源局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任务推进组,明确了工作内容、方法步骤、完成时限,落实了责任。一是建立了“只跑一次”改革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清单, 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列入省政府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总目录。同时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二是调整完善了省能源局权力清单。目前,省能源局权力清单涉及的责任事项有4项,其中2018年新增1项。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在省政府网站和局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开。三是优化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我局对列入省政府投资项目目录的一项内容,进行了审批流程的完善和优化,该项目服务指南等相关信息已经录入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四是分别建立了“全流程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终端和“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终端并投入运行,做到了每天保持终端正常运行,及时跟踪相关信息,及时回复网上咨询的问题。
(五)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政务咨询积极回应
  省能源局对人大代表和政协的提案建议进行及时答复,并通过局门户网站予以全文公开,接受群众监督。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13个,其中,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6个,政协提案办理结果7个,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省能源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的满意率达到100%。我局对通过电话咨询、门户网站留言、微博留言等方式进行的政务咨询都及时积极给予公开解答,其中办理门户网站留言答复6条,电话咨询答复12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省能源局始终坚持为民、利民、便民原则,以网络信息公开为主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近五年来,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条数分别为92条、72条、94条、474条和596条,呈现快速上升的态势。
  
  省能源局2018年共发布和转载各类信息936条。其中,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政府信息596条(工作动态271,通知公告104,政策法规3,规划计划2,人事信息6,专题专栏49,互动交流12,公布或转载其他信息149条);通过局腾讯、新浪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和转载信息340条。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在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保证了公开的及时性。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省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到位,公开发布前,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对公开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在政府网站、省能源局门户网站和各种渠道及时得到所需要的相关政府信息。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3件,全部按时答复办结并公开。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省能源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省能源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尽管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省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对外宣传和主动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需要进一步转变思想。二是政务公开培训需要加强。组织培训不够,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解读和理解不够深刻,存在以文代训、以会代训现象。三是政务公开的时效性需要进一步加强。主要是个别信息发布不是很及时,影响了信息发布时效。
  下一步,省能源局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要求和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部门职能,围绕人民群众关切,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手段,完善制度措施,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推动全省能源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保证专人负责和承办,确保该主动公开事项全部主动公开,依申请可公开的依法妥善处理,在规定时限内积极主动给予答复,主动公开。
(二)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公开意识
  重点对全局工作人员就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及报送要求等进行统一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局同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着力提高监督实效
  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适时通报检查有关情况,深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高效、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