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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能源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2-08    点击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及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函〔2016〕265号)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发布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注重加强组织领导。8月初,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每年都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研究部署工作,定期分析形势,研究落实措施,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对拟公开发布的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处室领导初审、办公室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的审查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安全。
(二)健全完善制度机制。2016年,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定,建立了管理顺畅、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监督到位的政务公开组织管理体系。为加强局门户网站的信息收集、编辑报送和发布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能源工作实际,重新修订完善了《吉林省能源局网站信息报送发布制度》,对责任区分、信息内容、报送流程和有关要求作了进一步规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一是认真落实省政府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重点工作安排(吉政办发﹝2016﹞5号)。按照省政府5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研究和逐项核对了有关具体内容,并及时报告了工作完成情况。二是认真落实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开展2015年简政放权重点改革任务“回头看”。 印发了吉林省能源局“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三是认真落实省政府服务民生平台建设的相关工作。经省法制办最终审核,我局“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竣工项目验收”项目不列入省政府服务民生平台建设项目。四是落实省政务大厅行政审批窗口代管事宜。目前,我局只有一个行政确认项目(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竣工项目验收),近3年来没有实际审批业务,2016年7月,经我局积极协调,省能源局行政审批窗口委托省发改委审批窗口代管,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了相关手续和实物的交接,撤回了工作人员。
(四)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4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吉政办函〔2016〕157号)、《关于吉林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吉政网建组〔2016〕1号)和有关会议的部署要求,我局“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竣工项目验收”项目被列入吉林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项目,并按时完成了项目相关内容的申报工作。
(五)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16年,我局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24号,以下简称《要点》)要求,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15个,其中,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11个,政协提案办理结果4个,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我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的满意率达到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始终坚持便民、为民原则,以网络信息公开为主渠道,通过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年初以来,按照《要点》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截止2016年12月底,共发布和转载各类信息1424条。其中,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政府信息78条(工作动态27,公示公告47,人事信息2,政策解读1,其他信息1),转载其他信息16条;通过局腾讯和新浪政务微博发布和转载信息1330条。今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在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保证了公开的及时性。2016年,省能源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到位,公开发布前,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对公开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在政府网站、省能源局门户网站和各种渠道及时得到所需要的相关政府信息。全年没有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尽管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省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对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点规律的把握和认识还不够深入,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全省能源工作中心任务,紧密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手段,完善制度措施,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推动全省能源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一)不断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穿于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宣传,组织好教育培训,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
(二)扎实推进制度落实。坚持从落实制度入手,根据形势、任务和发展需要,紧密结合能源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着力在规范、细化、落实和创新上下功夫,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切实提高监督实效。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不断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适时通报检查有关情况,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高效、健康发展。
 
吉林省能源局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