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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能源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4-02-17    点击数:

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贵办《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3〕56号)要求,我局编制了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网站(网址http://nyj.jl.gov.cn)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吉林省能源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31-89156319。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987号,邮编:130021。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注重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能够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年初,结合研究部署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落实工作措施,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加强保密审查,对相关的政府信息,我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明确责任,实行具体责任人初级审核、处室领导和分管局领导分别把关、逐级审核签发的方式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应公开的全部公开。全年组织教育培训1次,共有26人参加。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设备进行调整和维护,保证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健全完善制度机制。2013年,我局进一步完善了《吉林省能源局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吉林省能源局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吉林省能源局信息公开工作受理举报制度》、《吉林省能源局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吉林省能源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吉林省能源局网站信息发布登记审核制度》、《吉林省能源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吉林省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机制,建立了管理顺畅、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监督到位的政务公开组织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认真落实制度规定,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深入完善考核办法,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开展。

  (三)强化行政审批窗口建设。我局坚持“规范制度,巩固基础;拓宽渠道,创新平台;依法公开,注重服务;突出重点,力求全面”的指导原则,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省能源局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依据、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等“八公开”内容,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办理审批项目、程序等方面的需求。同时,重新设计了“一次性告知单”,详细说明审批条件,方便办事群众知晓办理事项的程序和所需申报的材料,让申报企业一看便知,一目了然。2013年,我局审批办共办理《供电营业许可证》审批项目3件、发证68个,办理“煤矿瓦斯鉴定审批”项目1件。所有受理项目全部做到提前办结,提前率为52.67%,平均办结时间为11.83天。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督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有关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文件精神,我局对国家取消和下放的17个能源类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逐项分析和研究,目前实施的3项行政审批事项(列入省政府592项行政审批目录吉政〔2013〕8号),保留1个项目“供电营业区设立、变更批准和发放《供电营业许可证》”;申请下放各市(州)“煤矿三下(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设计审批”和“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审批”2个项目。最后,经省编委报请省政府批准,同意下放“煤矿三下(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设计审批”项目(吉政发〔2013〕17号),保留其它审批项目。强化监督管理,实行重点环节、重点事项、重点岗位监督,通过公开网示、公开电子信箱、公开热线电话及窗口办事群众评议表等载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使群众的知情权进一步得到保障。对比较重要的决策事项,坚持集体审议和民主决策,所有决策事项均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贵办的有关指示要求,凡是属于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做到尽量公开。本年度我们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政府信息236条。其中,文件通知29条,工作动态16条,工作简报3条,公文公告4条,其它信息184条。我局坚持便民、为民原则,以网络信息公开为主渠道,通过局门户网站及政务微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做好各类信息的编目和发布。在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并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把已经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制成了纸质信息全部存档备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文件、行政许可类信息长期保留,其它信息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在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保证了公开的及时性。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到位,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对公开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在政府网站、省能源局门户网站和各种渠道及时得到所需要的相关政府信息。全年受理1起依申请公开办理事项,没有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对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特点规律研究不深、把握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机制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从四个方面进行加强和改进。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按照中央和省政府有关要求,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穿于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深化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

  二是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坚持从落实制度入手,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审批和备案、政务公开年度报告及政务信息公开考核等制度,着力在规范、细化、落实和创新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是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根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际,不断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定期对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适时对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

  四是进一步搞好检查考评。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围绕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时限以及公开效果等方面,加强对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的指导、检查、管理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常态长效、健康发展。

 

  吉林省能源局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