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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能源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3-01-29    点击数:
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贵办通知要求,我局编制了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网站(网址http://nyj.jl.gov.cn)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吉林省能源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31-89156319。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987号,邮编:130021。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注重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能够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年初,结合研究部署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落实工作措施,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加强保密审查,对相关的政府信息,我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明确责任,实行具体责任人初级审核、处室领导和分管局领导分别把关、逐级审核签发的方式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应公开的全部公开。全年组织教育培训1次,共有25人参加。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设备进行调整和维护,保证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2012年,我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吉林省能源局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吉林省能源局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吉林省能源局信息公开工作受理举报制度》、《吉林省能源局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吉林省能源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吉林省能源局网站信息发布登记审核制度》、《吉林省能源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吉林省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机制,建立了管理顺畅、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监督到位的政务公开组织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认真落实制度规定,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深入完善考核办法,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开展。
  (三)大力加强行政审批窗口建设。我局坚持“规范制度,巩固基础;拓宽渠道,创新平台;依法公开,注重服务;突出重点,力求全面”的指导原则,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省能源局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依据、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等“八公开”内容,最大限度地满足和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掌握办理审批项目的内容和程序。在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省能源局门户网站、报刊电台等各种宣传媒介,把那些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规定全部进行了公开。2012年,我局审批办共受理3件31个煤矿企业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审批项目。同时窗口还接待和答复群众政务咨询230多人次。所有受理件做到了事先答疑,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受理。全年没有投诉现象发生,满意率达到100%。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督办,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吉政明电83号)要求,我局审批办专门下发文件(吉能审批[2012]249号),对本局各职能处室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依照83号文件明确的清理原则,我局对现行负责实施的3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研究,经报请省法制办确权,已同意继续保留3个行政审批项目。强化监督管理,实行重点环节、重点事项、重点岗位监督,通过公开网示、公开电子信箱、公开热线电话及窗口办事群众评议表等载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使群众的知情权进一步得到保障。对比较重要的决策事项,坚持集体审议和民主决策,所有决策事项均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凡是属于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全部公开。本年度我们在局门户网站公布信息100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工作动态信息29条,文件通知类36条,政务信息公开4条,其他类信息31条。我局坚持便民、为民原则,以网络信息公开为主渠道,通过局门户网站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编目和发布。在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并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把已经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制成了纸质信息全部存档备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文件、行政许可类信息长期保留,其它信息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在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没有超时限的,保证了公开的及时性。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到位,在公开政府信息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对公开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在政府网站、省能源局门户网站和各种渠道及时得到所需要的相关政府信息。全年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也没有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向我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部免费。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对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特点规律研究不深、把握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机制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为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将从四个方面进行加强和改进。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按照中央和省政府有关要求,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贯穿于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深化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
  二是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坚持从落实制度入手,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审批和备案、政务公开年度报告及政务信息公开考核等制度,着力在规范、细化、落实和创新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是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根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际,不断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定期对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适时对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
  四是进一步搞好检查考评。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围绕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时限以及公开效果等方面,加强对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的指导、检查、管理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常态长效、健康发展。
 
吉林省能源局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