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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能源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3-15    点击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及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函〔2015〕196号)要求,现将省能源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注重加强组织领导。省能源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能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8月初,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每年都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研究部署工作,定期分析形势,研究落实措施,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对拟公开发布的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处室领导初审、办公室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的审查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安全。

  (二)健全完善制度机制。2015年,省能源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定,建立了管理顺畅、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监督到位的政务公开组织管理体系。为加强局门户网站的信息收集、编辑报送和发布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能源工作实际,重新修订完善了《吉林省能源局网站信息报送发布制度》,对责任区分、信息内容、报送流程和有关要求作了进一步规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三)扎实推进简政放权。认真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建立省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44号)和省政府审改办《关于做好建立省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的通知》(吉审改办函〔2015〕4号)要求,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目前保留项目2项,其中,行政确认一项: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编号为220000-NY-QR-001;行政处罚一项:对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项目编号为220000-NY-CF-001。调整一项,将供电营业区设立、变更批准和发放《供电营业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含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核发职责按属地化原则划归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东北能源监管局负责。并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15〕47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落实监管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80号)要求,将省政府批准的《吉林省能源局责任清单目录》和《省能源局公开公布内容》在局门户网站及时进行了公示。

  (四)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省能源局始终坚持便民、为民原则,以网络信息公开为主渠道,通过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年初以来,按照《2015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吉政办函〔2015〕6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吉政办函〔2015〕88号)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截止12月底,共发布和转载各类信息124条。其中,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政府信息72条(工作动态30,公示公告29,人事信息12,其他信息1),转载其他信息52条。今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在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保证了公开的及时性。2015年,省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没有被举报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省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到位,公开发布前,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对公开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在政府网站、省能源局门户网站和各种渠道及时得到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全年没有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省能源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省能源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尽管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省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对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点规律的把握和认识还不够深入,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6年,省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16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全省能源工作中心任务,紧密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手段,完善制度措施,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推动全省能源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一)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宣传和教育,深化思想认识,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

  (二)进一步推进制度落实。坚持从落实制度入手,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着力在规范、细化、落实和创新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不断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适时通报检查有关情况,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健康发展。

    吉林省能源局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