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网站(网址http://nyj.jl.gov.cn)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吉林省能源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31-89156319。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987号,邮编:130021。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注重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非常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健全了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配备了3名专职和3名兼职工作人员。年初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检查、落实工作措施,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全年组织教育培训1次,共有18人参加。对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对办公场所、设备适时进行调整,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保密审核制度、监督考核制度等相关的配套制度,建立了管理顺畅、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监督到位的政务公开组织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认真落实制度规定,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完善考核办法,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开展;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对相关的政府信息,我们坚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明确责任,实行具体责任人初级审核、处室领导和分管局领导分别把关、逐级审核签发的方式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应公开的全部公开,有效防止了泄密情况发生。
(三)扎实推进工作落实。我局坚持“规范制度,巩固基础;拓宽渠道,创新平台;依法公开,注重服务;突出重点,力求全面”的指导原则,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省能源局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依据、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等“八公开”内容,最大限度地满足和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掌握办理审批项目的内容和程序。在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省能源局门户网站、报刊电台等各种宣传媒介,把那些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规定全部进行了公开。2011年,我局行政审批窗口共受理审查了13件审批事项,其中《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审批》项目12件、“煤矿三下开采设计审批”1件。在受理《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审批》项目过程中,窗口共审查了全省134个煤矿的瓦斯鉴定资料。接待有关能源行业方面的政务咨询达300多人次。
(四)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督办,2011年,先后2次对各处室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清理,对各职能处室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共清理上报外部行政权力25项,内部行政权力1项。认真督促各处室,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出具体要求和整改时限,防止遗漏。强化监督管理,实行重点环节、重点事项、重点岗位监督,通过公开网示、公开电子信箱、公开热线电话及窗口办事群众评议表等载体,提升了群众的知情权,加大了社会监督的力度,充分发挥了群众的监督作用。对比较重要的决策事项,坚持集体审议和民主决策,所有决策事项均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我局及时编制了年度自查报告,并按时报送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2011年,我局窗口所有受理件做到了事先答疑,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受理。全年没有投诉现象发生,满意率达到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凡是属于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全部公开。本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139条,在省政府网站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8件,在省能源局门户网站公布信息139条,在报纸、电台发布信息21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规范性文件类信息8条,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44条,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2条,其他类信息(包括重要会议、政务动态、公告和通知等)85条。我局坚持便民、为民原则,以网络信息公开为主渠道,通过局门户网站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编目和发布。在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并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把已经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制成了纸质信息全部报送省档案馆存档备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文件、行政许可类信息为长期保留信息,其它信息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在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没有超时限的,保证了公开的及时性。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到位,在公开政府信息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对公开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在政府网站、省能源局门户网站和各种渠道及时得到所需要的相关政府信息。截止目前,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也没有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向我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部免费。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和全面,还不能完全适应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需要;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为更好地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2012年,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和改进: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要深入搞好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强化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互动性。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着力在规范、细化、落实和创新上下功夫,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是完善制度,强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审批和备案、政务公开年度报告及政务信息公开考核等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狠抓工作落实。
三是加强考评,确保质量。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围绕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时限以及公开效果等方面,加强对本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的指导、检查、管理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常态长效、健康发展。
四是落实责任,提高效能。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应公开而不公开,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真实,经限期整改后仍不按规定公开,弄虚作假,以及不应公开而公开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