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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能源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5-07-29    点击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及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4〕113号)要求,现将我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注重加强组织领导。省能源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能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年初,结合研究部署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分析形势,研究落实措施,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对拟公开发布的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处室领导初审、办公室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的审查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安全。加强经费保障,适时对设备进行调整和维护,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健全完善制度机制。2014年,省能源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定,建立了管理顺畅、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监督到位的政务公开组织管理体系。为加强局门户网站的信息收集、编辑报送和发布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能源工作实际,重新印发了《吉林省能源局网站信息报送发布制度》,对责任区分、信息内容、报送流程和有关要求作了进一步规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三)强化行政审批窗口建设。积极推进简政放权,认真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要求,对全局的行政权力进行认真梳理,并将省政府批准的《吉林省能源局行政权力清单(2014版)》(吉编办发〔2014〕99号)及时在吉林省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省能源局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依据、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等“八公开”内容,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办理审批项目、程序等方面的需求。同时,按照省编办调整后的职能,重新细化了窗口审批项目流程,及时对窗口审批目录进行了调整。

  (四)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省能源局始终坚持便民、为民原则,以网络信息公开为主渠道,通过局门户网站及政务微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4年,按照《2014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以局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为平台,充分运用信息手段,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全年共发布和转载各类信息3617条。其中,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政府信息92条(工作动态15,公示公告23,机关建设6,其他信息48),在腾讯和新浪政务微博发布和转载信息3525条。在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并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把已经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制成了纸质信息全部存档备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文件、行政许可类信息长期保留,其它信息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查阅。今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在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保证了公开的及时性。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省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到位,公开发布前,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对公开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在政府网站、省能源局门户网站和各种渠道及时得到所需要的相关政府信息。全年没有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省能源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省能源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尽管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省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对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特点规律认识和把握还不够深入。

  2015年,省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15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全省能源工作中心任务,紧密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手段,完善制度措施,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推动全省能源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按照中央和省政府有关要求,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贯穿于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深化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

  (二)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坚持从落实制度入手,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审批和备案、政务公开年度报告及政务信息公开考核等制度,着力在规范、细化、落实和创新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不断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适时通报检查有关情况,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常态长效、健康发展,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

  

吉林省能源局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