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113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贯彻实施网络强国战略,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立足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明确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运营管理,强化常态监管,大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优势作用,不断优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局门户网站的协调联动、融合发展,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二、工作范围和职责
我局推动发展的政务新媒体范围是局机关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应用或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具体负责部门承担政务新媒体的推动、协调和监督工作,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政务新媒体功能建设
1.强化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功能。发挥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新型平台的作用,公开我局重大决策部署,发布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推送重要部署执行和结果信息,公布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抓好政务新媒体上的政策宣传解读,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及时解答企业群众政策疑问。对发布政策后的误解误读和质疑,要积极回应,予以澄清,做好正向引导。遇有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政务舆情,要快速响应,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回应社会舆情。(办公室、各处室、信息中心分别落实)
2.增强政务新媒体政民互动功能。畅通在线互动渠道,实现与网民的有效互动,做好公众留言的反馈,回复留言要依法依规、态度诚恳,杜绝答非所问。对于群众诉求要限时办理、合理诉求抓紧解决。要健全有效的问答库,不断提升问答效率和互动质量。对于诉求具有典型性的、问题集中的,要及时研判,不断改进政策措施。禁止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强制要求群众下载使用移动客户端或点赞、转发信息。(办公室、信息中心牵头,各处室配合落实)
(二)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
1.规范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和管理。各处室不得以单位内设机构名义新开政务新媒体。要在网民聚集的新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单位名称,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名称应保持一致。建立备案制度,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应在3各工作日内向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备案。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账号,对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清理优化,注重实效,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落实)
2.严格对内容的发布进行审核把关。对发布的内容要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制作发布与我局职责相关的政务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鼓励政务新媒体加工制作原创类政务信息,逐步提高原创比例,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转载发布的,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政务新媒体每周更新内容不少于1次(服务号平均每周更新内容不少于1次)。加强日常监测,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办理。(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落实)
3.做好政务新媒体的安全防护。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对于泄露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加强管理,确保不泄露,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不得公开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信息中心负责落实)
(三)做好政务新媒体支撑保障
1.加强组织保障和业务培训。要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将内容保障、运维监管等经费纳入预算。要把政务新媒体发展列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加大统筹推进力度,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同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增强信息编发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回应引导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政策法规、掌握传播规律、具备较强工作能力的专业队伍。(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落实)
2.增强工作协同。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会商机制,实现网上舆情引导与网下实际工作处置相同步、相协调,合力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
3.强化监督管理。要加强对我局政务新媒体的常态化监管,按季度组织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从2020年12月开始,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每半年将对全省各地各部门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抽查,每年度对有关监管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等突出问题或被省里通报批评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在推进政务新媒体发展建设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分析、研判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能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及时向省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提出。(办公室负责落实)
吉林省能源局
2020年9月8日